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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律方面的问题及习题解析(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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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2 12:4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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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 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1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要约的生效时 间问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同时,有两种要约不可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因此此题选B。

    16.以所有权为抵押物设立的抵押,其抵押( )。
    A.自合同订立时生效
    B.自办理抵押登记时生效
    C.自土地部门批准后生效
    D.无效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土地所有权抵押合同的效力问题。
    抵押权通过抵押合同设定,以抵押合同的有效为前提。抵押合同的有效,除要求合同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即具备法定形式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抵押物的合法性,即抵押物必须是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之物。根据《担保法》第37条的规定,土地所有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以土地所有权设定抵押的合同无效。因此此题选D。

    17.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自( )起成立。

    A.质押合同订立
    B.交付股票
    C.向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D.公司同意之日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质权的生效时 间问题。

    质权是指债务人将其动产和财产权利证书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以此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将该动产或权利证书上载明的财产权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我国《担保法》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关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因此此题选C。

    18.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的清偿
    B.因赌博而获得的财物
    C.某公司清偿未到期的债务
    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不当得利的构成问题。
    不当得利,是指无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财产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其构成要件为:⑴须一方获得利益;⑵须他方受到损害;⑶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害之间须有直接的因果关系;⑷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此题只有选项D售货员多找了零钱,导致一方受到损害,而另一方获得利益,同时受益和受损之间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受益没有法律根据。因此此题选D。

    19.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发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
    .【答案】C。
    【解析】此题测试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问题。
    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⑴同时履行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在他方当事人未履行对价义务而请求其履行时,有权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⑵不安抗辩权,即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发现后履行债务的一方有财产状况恶化,可能危及其债权时,在后履行方未履行其债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拒绝先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此题中甲是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乙是后履行债务的一方,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危及到甲的债权。对此甲可行使不安抗辩权。因此此题选C.

    20.出租人在租凭期内对于租凭物( )。
    A.不得转让给第三人
    B.可以取回自己使用
    C.可以转让给第三人,并解除租凭合同
    D.可以转让给第三人,但租凭合同对新所有人继续有效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出租人在租赁期间内对租赁物的处分权问题。

    租赁合同只是将租赁物的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而租赁物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仍属于出租人。因此出租人有权将租赁物转让给第三人。但须注意,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售租赁物的行为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与买受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自买卖合同成立后继续有效,即原则。另外,承租人享有先买权,即承租人在出卖其租赁物是应事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此题选D。

    11.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A.有效
    B.无效
    C.部分有效
    D.在撤销死亡宣告后有效
    .【答案】 A。
    【解析】此题测试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宣告死亡,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由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判决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行为。公民被宣告死亡的,应发生与公民自然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丧失民事主体,其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终止;其原先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归于消灭或变更;其婚姻关系自然解除;其个人合法财产作为遗产处理。但是宣告死亡毕竟不同于自然死亡,《民法通则》第24条第2款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依然有效。因此此题选A。

    12.公民参与合伙关系,( )出资。
    A.可以用劳务
    B.必须用资金
    C.必须用实物
    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个人合伙关系中的出资方式问题。
    根据《民法通则》第30条的规定,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约定各自提供资金、事务、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行为或组织形式。可见,个人合伙出资的种类既可以是资金和实物,也可以是技术和劳务。因此此题选A.

    13.法人、个体工商户也享有人身权,包括( )。
    A.姓名权和名誉权
    B.名誉权和经营权
    C.经营权和隐私权
    D.名称权和名誉权
    .【答案】D。
    【解析】此题测试法人、个体工商户人身权的内容问题。
    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又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自然人享有的人身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身份权;法人、个体工商户享有的人身权主要包括: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是自然人专属的人身权,而经营权则不属于人身权的范畴。因此此题选D。

    14.甲出差前将家中的一台彩电交由邻居乙保管。在甲出差期间,乙将彩电卖给丙,丙以为彩电为乙所有,便以合理价格购得。对此,()。

    A.甲不得向丙请求返还彩电
    B.甲可要求丙返还彩电
    C.甲可要求乙与丙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D.甲可要求丙赔偿损失
    .【答案】A。
    【解析】此题测试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问题。
    所谓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动产让与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系出于善意,即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原动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善意取得制度的后果是动产所有权的转移。让与人向受让人交付了动产,从受让人实际占有该动产时,受让人就成为该动产的合法所有人,原所有人的所有权归于消灭。原所有人不能要求受让人返还,只能要求转让人赔偿损失。在本题中,甲只能要求乙赔偿损失。因此此题选A。

    15.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 )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
    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
    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答案】B。
    【解析】此题测试要约的生效时 间问题。
    要约是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希望与对方订立的意思表示。要约具有法律效力,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可以撤回,以阻止要约发生法律效力,但撤回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要约也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同时,有两种要约不可撤销:一是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是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因此此题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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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23 04:05:0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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