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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杰教授,男,著名语言学家,博士生导师,国际汉语教育学会副会长。1963年2月5日生于河南永城.1978年3月至1982年1月就读于河南大学中文系,获学士学位.1982年3月至1984年12月就读于武汉华中师范大学中文系现代汉语专业,师从邢福义先生,获硕士学位.毕业后留校任教一年半后赴美深造.先后就读于夏威夷大学和马里兰大学,师从李英哲先生,郑良伟先生,David Lebeaux先生和David W.Lightfoot先生学比较语法学,语言学理论,语言习得理论.1993年11月获马里兰大学语言学博士学位后应聘于新加坡国立大学中文系任教,并从事汉语句法,汉语词法,汉语语义,语法理论,语言习得等学术研究.迄今已发表学术论文二十余篇,出版论集一部。
现为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教授,博士生导师,《汉语学报》副主编,英文版《语言科学与技术》丛书主编,英文版《汉语研究与计算学报》副主编,《语言科学》国际编辑委员会成员。曾在国内外主持过多项科学研究项目。徐杰的主要研究领域为语言学理论,语言习得与语言教育,汉语语法学。已经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三十余篇。出版有《汉语描写语法十论》(河南教育出版社、 1993 ),《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 )和 Sentence Head and Sentence Structure (英文版《句子中心与句子结构》 Longman 出版社 , 2003 ),另外编著有其他学术论集和教科书多种。
徐杰还担任美国夏威夷大学东亚语言学系客座研究员,新加坡数码科技研究院自然语言理解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暨南大学海外华语研究中心咨询专家,中国图书出版公司咨询专家,国际汉语语言学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hinese Linguistics )执行理事等 。
《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是用当代语言学的“管约”理论研究现代汉语的典范之作。作者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原则本位的语法理论,提出语言研究就是要寻找简单、明晰、有限的语法原则这一基本纲领,在此背景下,成功地分析了现代汉语中的一系列引人入胜的语法现象。很少有像徐杰先生这样深刻地洞察力和令人折服的表述力,他带给我们的绝不仅仅是具体问题的思考成果,更是一条走向普遍语法之路,启示着我们对汉语研究的思路作更深入的反思。
邢福义,男,汉族,1935年5月生,海南省乐东县人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1956年毕业于华师范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修科,留系任助教。1978年,由助教越级晋升副教授;1983年,晋升教授;1988年起,担任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研究所所长;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现代汉语专业博士生导师;1995年,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劳动模范;1999年,出任华中师范大学语言学系主任;2000年起,担任教育部百所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之一华中师范大学语言与语言教育研究中心主任。为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语言学科组副组长,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对外汉语教学学会会长,中国语文现代化学会副会长,中国语言学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国修辞学会副会长,湖北省语言学会会长,在汉语学界威望较高,有“南邢北陆”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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