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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业务复习资料第六章(二) (一)旅游者在旅游景点走失 1、 立即寻找: 导游员一旦发现有旅游者走失,应立即开始寻找。首先询问其他旅游者,并向周围景点的工作人员了解情况。为了不影响游览的顺利进行,地陪、全陪和领队要积极配合工作,一般情况下,全陪和领队分头去寻找,地陪带领其他旅游者放慢速度,继续游览。 2、 寻求帮助:如果经过认真寻找仍找不到失的旅游者,导游人员应立即向游览景点的派出所和 管理部门求助。如:用广播的形式帮助寻找;告知走失者可辨的特征,请管理部门通知景点工作人员、特别是各进出口处协助寻找。 3、 与饭店联系:在寻找过程中,地陪要与该团下榻的饭店保持联系,了解走失者是否自行回到店。
4、 向接待社领导报告:在采取了以上措施仍找不到走失者时,地陪应及时向接待社领导或者有关人员汇报,必要时经领导同意,向公安局报案。
5、 做好善后工作:当旅游者发现自己走失进,肯定会感到不安、焦急、甚至感到恐惧。因此,在找到走失者后,导游人员应尽量安慰走失者,提醒以后要多注意。决不可对其指责或训斥。如果是由于导游人员的责任致使旅游者走失,应向走失者赔礼道歉。
6、 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发生严重的走失事故后,导游员要写出书面事故报告,详细记述旅游者走失经过、寻找过程、走失原因、善后处理及旅游者的反应等。
(二) 自由活动时,旅游者走失
1、 立即报告接待社和公安部门
导游人员在得知旅游者自己在外出时走失时,应立即报告旅行社领导,请求指示和帮助;通过有关部门向公安局管区派出所报案,并向公安部门提供走失者可辨认的特征。
2.做好善后工作
找到走失者,导游人员应表示高兴;问清情况,安抚因走失而受到惊吓的旅游者,必要时提出善意的批评,提醒其引以为戒,避免走失事故再次发生。
3.若旅游者走失后出现其他情况,应视具体情况作为治安事故或其他事故处理。
第六节 旅游者患病、死亡的处理
导致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患病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长途旅游劳累、气候冷暖变化、起居习惯的改变、水土不服等多种原因造成,尤其是年老体弱的旅游者更会常常感到身体疲惫。在旅途中,旅游者突然患病、患重病、病危甚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因此,为了避免或减少此类的事情发生,导游人员应做有心人,安排活动时要考虑到旅游者的年龄、体质等方面的因素,做好预防工作。
一、 旅游者患病的预防
1. 在做准备工作时,应根据旅游团的信息材料,了解旅游团成员的年龄及旅游团其他情况,做到心中有数。选择适合这一年龄段旅游者的游览路线,如游览颐和园时,老年人多的团就可乘船游览昆明湖而不宜登万寿山。
2. 安排活动日程要留有余地。做到劳逸结合,使旅游者感到轻松愉快;不要将一天的游览活动安排的太多、太满; 更不能将体力消耗大、游览项目多的景点集中安排,要有张有弛;晚间活动的时间不宜安排得过长。
3. 随时提醒旅游者注意饮食卫生,不要买小贩的食品,不要喝生水。
4. 及时报告天气变化。提醒旅游者随着天气的变化及时增减衣服,带雨具等。尤其是干燥季节提醒旅游者要多喝水,多吃水果。
二、 旅游者患一般病的处理
经常旅游者会在旅游期间感到身体不适或患一般疾病,如感冒、发烧、水土不服、晕车、中暑、失眠、便秘、腹泻等,这时导游员应该:
(1) 劝其及早就医,注意休息,不要强行游览
在游览过程中,导游人员要观察旅游者的神态、气色,发现旅游者的病态时,应多加关心,照顾其躺在较舒服的痤位上,或留在饭店休息,但一定要通知饭店给予关照,切不可劝其强行游览。旅游者患一般疾病时,导游人员应劝其及早去医院就医。
2、 关心患病的旅游者
对因病没有参加游览活动,留在饭店休息的旅游者,导游人员要主动前去问候身体状况,以示关心。必要时通知餐厅为其提供送餐服务。
3、 需要时,导游人员可陪同患者前往医院就医,但应向患者讲清楚,所需费用自理。提醒其保存诊断证明和收据。
4、 严禁导游人员擅自给患者用药。
三、 旅游者突患重病的处理
遇到旅游者在旅途中、在饭店、在旅游车上突然患病或突患重病时,导游人员应全力以赴,采取措施积极抢救。
(一) 在前往景点途中突然患病
旅游者在去旅游景点的途中突然患病,导游人员应作到:
1、 在征得患者、患者亲友或领队同意后,立即将患重病旅游者送往就近医院治疗,或拦截其他车辆将其送往医院。必要时,暂时中止旅行,用旅游车将患者直接送往医院。
2、 及时将情况通知接待社有关人员。
3、 一般由全陪、领队、病人亲友同往医院。如无全陪和领队,地陪应立即通知接待社请求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