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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旅游局关于组织2016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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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12-27 07:3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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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旅游局: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63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15号令),我局定于2009年9-12月组织本年度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试报名
    (一)报名条件
    遵守宪法,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参加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办法依照《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执行(见附件1)。
    (二)报考办法
    2009年9月7日至9月18日,考生遵循就近原则,到各市、州旅游局指定的地点报名,成都考区的考生直接到省旅游局设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6楼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窗口报名(成都市草市街2号,联系电话:86912309、86912031)。具体报考程序如下:
    1.各市、州旅游局负责组织考生填写《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考生也可通过四川旅游信息网/教育培训栏(www.scta.gov.cn)下载此表。
    2.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报名表》,并出示身份证、学历证明、国家县(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健康状况证明(须含肝功能和乙肝两对半检查报告单,半年内有效)的原件。各市、州旅游局负责审核并妥善保管考生资料,考前用于制作准考证。考试结束后,公布合格分数线5个工作日内,将合格考生的报名材料交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成都市锦江区青莲上街2号),用于制作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成都考区考生,需先在四川旅游信息网/教育培训栏(www.scta.gov.cn)或四川旅游培训网(www.sclypx.com)网上报名窗口填写报考信息,持打印网上报名资料及相关证件,于2009年9月7日至9月18日到报名点审核。
    3.申请加试外语语种的考生只参加口试,不参加笔试,在提交《报名表》时,须一并出示《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并交资格证复印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报名结束后,各市、州旅游局按规定的“Excel”工作表格式汇总考生信息(见附件3)。请各市、州旅游局于2009年9月30日前将考生数据资料发送至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邮箱:rjc@scta.gov.cn。数据正式报送后,原则上不再予以修改。如出现问题,需以加盖市、州旅游局公章的文件书面报省旅游局人事教育处申请修改。
    5.省旅游局审核考生数据后,统一对各考区考生准考证进行编号,并通知各市、州旅游局领取空白准考证。准考证由各市、州旅游局按省旅游局编号填发。考生领证后,需认真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如发现与填报信息不符,请于笔试前一周与报名所在市、州旅游局联系。在成都考区报名的考生,于2009年10月19日至10月21日在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服务窗口领取准考证。
    二、组织考试
    2009年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依据《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修订版,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组织实施。由于《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被废止,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已分别于2009年5月1日、5月3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版教材《旅游政策与法规》科目中相关内容与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内容若有不一致的,均以新的《旅行社条例》和《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为准。
    具体考试分为:
    (一)笔试
    1.笔试分:导游综合知识(100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50分)、旅游政策与法规(100分)、四川导游实务(50分)等四科,总分300分,具体题型附后(见附件4)。
    2.笔试时间定于2009年10月24日上午9:00—12:00考导游综合知识、导游汉语言文学知识的内容,下午14:00—17:00考旅游政策与法规、四川导游实务的内容。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3.笔试由省旅游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各市、州旅游局具体负责本考区考务工作。
    (二)口试
    1.2009年导游口试采用室内模拟导游讲解的方式进行,时间为15分钟(外语类加试口译增加10分钟),总分150分。中文类口试均用普通话应试,不组织方言应试。外语类组织英、日、德、法、泰、朝鲜六个语种,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考语种的语言应试,并加试口译(含汉译外和外译汉)。参加口试的考生,每人只能参加1次口试,违规者视为零分。
    2.口试拟定于2009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在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
    3.凡报考小语种导游的考生,均参加口试。口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和口试的总成绩,按实考人数和统一比例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
    4.省旅游局统一组织评委评分,各市、州旅游局配合口试考务工作。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旅游局《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旅人教发〔1995〕059号)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文件(川价函〔2007〕102号的规定,2009年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笔试每人120元,口试每人60元,外语类加试口译每人25元。
    笔试费由具体组织考务的各市、州旅游局代收,除按规定将每位考生48元的试卷费和评卷费(每科试卷费6元、每科评卷费6元)上缴省财政专户外,其余72元用作本考区组织考试的考务费用,不得挪作它用。上缴费用请于2009年10月9日前上缴财政专户。(帐号:060 7560 8096 001,户名:四川省财政厅,开户行:中行蜀都大道支行)。转账后请将底单复印件传真至:028-86702078。
    口试费由省旅游局在口试现场直接收取,各市、州旅游局不得提前收取。
    三、组织考前培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四条“不得组织强制性的资格考试考前培训”的规定,我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考前培训,坚持“培训自愿、考培分开”的原则,由各市、州旅游局和省旅游培训中心负责组织。按照《关于严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纪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川旅发〔2002〕46号)文件精神,考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参加培训,坚决禁止以考生不参加培训为由不允许其报名考试等违规行为。
    各市、州旅游局和省旅游培训中心可按照新编的《四川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大纲》组织培训,以全面提高考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为目的,认真选派教师,保证培训质量。培训时间及办班形式自行安排,培训收费按“以收定支”原则,报当地物价部门批准。教学条件尚不具备的考区,可与省旅游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培训。
    四、公布成绩、发证
    笔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省旅游局于2009年11月24日前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四川旅游信息网(http://www.scta.gov.cn),通过:首页 / 电子政务 / 行业管理(导游考试分数查询),进入导游笔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凡成绩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者和所有小语种考生,可参加口试。除小语种考生外,其他考生的笔试成绩只作为进入口试资格,不带入口试计算总成绩。
    口试成绩和合格分数线、小语种合格分数线由省旅游局于2010年 1月公布,届时考生可以通过口试成绩查询系统进行查询。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对考生经考试合格的,应予颁发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在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后申请办理导游证时,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岗前培训考核。各市、州旅游局届时可根据工作需要举办岗前培训,培训费用收取应注意完善收费许可手续。
    联系电话:(028)86702879、86702905、86702901
    特此通知。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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