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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
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及其指定办理机构
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大沽路100号市政大厦1019室 邮 编:200003
电 话:23115556 传真:63367021
报名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
1、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三年,或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初级导游证满两年;
2、申报前实际带团不少于90个工作日,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初级中文导游和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需具备所报语种大专或以上学历;
4、申报前3年内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扣分累计达10分的,不得参加当年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核评定。
办理程序
一、 报名
(一)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上海市旅游培训中心(海防路429弄100号)办理报名手续
(二)考生报名须出示身份证、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导游证(IC卡)原件,并上交以上证件的复印件、红底免冠一寸近照四张(背面署名)、《上海市“全国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报名表》,并交纳报考费用。根据报名条件需证明学历者,须出示学历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
二、 考试
(一)考试时间
由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在上海市旅游局政务网(http://lyw.sh.gov.cn)和上海旅游网培训教育信息栏(http://www.shanghaitour.net)上公布。
(二)考试内容和方式
1、中级导游员考试采取全国统一闭卷、笔试方式;
2、中文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汉语言文学知识”(包括“基础知识”和“旅游文学知识”两部分);
3、外语导游人员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包括“基础知识”和“文化专题”两部分)和“外语”;
4、初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考试科目为“导游知识专题”和“外语”;中级中文导游报考中级外语导游的,只需参加“外语”科目考试。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资料
1、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通过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发布的《中级导游员等级考试大纲(试行)》;
2、中国旅游出版社出版的中级导游员系列丛书,包括《导游知识专题》、《汉语言文学知识》、《英语》及《日语》。
三、成绩颁布和发证
(一)考试成绩经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审核后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旅游网(www.cnta.gov.cn)查询成绩。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的考生被认定通过,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公室对通过的考生发放“中级导游员证书”。未通过考试的考生,单科合格成绩不予保留,也不予补考。
(二)参加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导游技能大赛获得最佳名次的导游人员,报全国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可晋升一级导游人员等级。一人多次获奖只能晋升一次,晋升的最高等级为高级。
(三)被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先进个人”的导游员,且原导游等级工作时间满两年,予以奖励晋升导游等级。奖励晋升最高级别为高级,奖励晋升时效为参加导游援藏当年年底前。
(四)被评选为“全国援藏导游员西藏自治区先进个人”的导游员,在当年或第二年的导游等级考核中,可享受一次总分加10分的奖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上海市物价局〔沪价费(2003)66号〕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1号令)《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2号令)《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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