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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动态] Peppy's Law Class 26: General Exceptions to Cr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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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1-3 20: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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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的一些情况,看起来会对他人造成伤害,但是没有犯罪意图,算不上犯罪。


双方同意进行的合法打斗,不是罪行。

案例一
一天,皮皮跟小旦兴致勃勃地决定来一场剑击比赛。他们到体育馆去,根据国际剑击赛的规则,堂堂正正地来一场打斗。小旦的剑法凌厉,皮皮不慎受伤。请问小旦可被控伤人罪吗?

判决
剑击赛是双方同意进行的,双方应当都了解打斗带有一定风险。小旦要以剑法取胜,没有蓄意伤害皮皮,小旦无罪。

本意良好的伤害性行为,不是罪行。

案例二
李文的下腹剧痛半年,非常难受,只好求助陈医生。陈医生判断李文患了胆结石,必须动手术,手术有一定的风险。陈医生征得李文的同意,便跟他动手术。结果不幸,李文死了。请问,陈医生有罪吗?

判决
如果陈医生的手术符合了一切的程序,李文之死固然遗憾,却不能怪到陈医生的头上。陈医生的本意是要医人,无伤人的意图,无罪。

案例三
如果医生没有取的病人或其家人的同意,而擅自跟病人动手术呢?
一天晚上,陈医生路过一个瘫在路边的小孩。小孩看来被撞倒了,大量失血。陈医生没有时间征询小孩父母的同意,马上跟他动手术,切除两个脚趾,跟他止血。请问陈医生有罪吗?

判决
陈医生本意是要救人,虽然没有得到小孩父母的同意,然而当时情况紧急,陈医生必须这么做,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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