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范不是不安全,只是建筑使用年限短,按50年设计。日本设计师不理解中国规范「普通建筑50年使用年限」的规定,一座高层建筑怎么可能按50年寿命设计呢?到了50年就拆掉吗?日本许多50年前建的高层建筑经历了多少次地震还像新的一样!
我告诉他们:中国土地使用年限就是40年、50年,最多70年,没有人会因为你的建筑有100年200年的使用寿命而多付1分钱!也没有开发商肯为土地使用权期限以外的建筑寿命多花一分钱!你在中国设计要符合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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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设计师不懂中国「土地使用权」的国情,不理解的寿命可以轻易达到100年甚至更长时间,成本增加也不多,为什么非要按50年设计,这不是整个社会的巨大浪费吗? 他们不愿意设计短寿命建筑,感觉不安心,所以固执地不服从「甲方」要求,我拍桌子也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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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设计师的道理是对的,但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寿命不是由技术决定的,而是政策决定的。
中国的土地「出让」不是「出让」,不是产权或者所有权转让,而是有期限的使用权出租,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最高70年,一些地方规定公寓为40年。(公寓大都是高层建筑,只有40年使用期,真是荒唐。)购房者花巨资购房,所付的地价款实际上是一次性付给了几十年的租金,过了期限就没有土地使用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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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政策导致了短视的建筑,超过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建筑寿命对房主而言没有意义,至少是前途未卜。
从建筑史看,在欧洲到处可以看到几百年甚至上千年的古典建筑,老城区的普通房子大都是18、19世纪的建筑。美国芝加哥和纽约可以看到100多年前的高楼大厦完好无损,再使用几十年没有问题。上海外滩也有100年前的高楼。那时候和建筑技术远不如今天,建筑寿命尚可达到100年以上,现在更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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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期限人为地限定了建筑寿命,导致了巨大的浪费和能源消耗,也使城市频繁地处于拆迁重建中,形成,扰动城市安宁。这种巨大的浪费和消耗是中国国力、资源能力和环境所不能承受的。所以,必须修改建筑使用期限的规定,首先,应改变土地使用权期限的规定。解决土地产权问题是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