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的一些要求:
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住宅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2 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 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
3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可布置在本套内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
4 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10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5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m。
6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放置花盆处必须采取防坠落措施。
7 低层、多层住宅栏杆净高不应低于低于1.05m,中高层、高层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8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 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m。
9 楼梯踏步宽度不应小于0.26m,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m。不应小于0.90m。楼梯水平段栏杆长度大于0.50m时,其扶手高度不应小于1.05m。垂直杆件间净空不应大于0.1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