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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教师资格中小学《教育学》章节突破题 第五章 教育制度与法规 选择题
1.狭义的教育制度是指( )。
A。学校教育制度
B.社会教育制度
C.国民教育制度
D.高等教育制度
2.学校( )聘用曾经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殊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3.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教师权利的是( )。
A.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育改革和实验
B.从事科研、参加学术团队
C.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D.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4.我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历史开始进入在法律保障下发展新阶段的是( )。
A.1951年
B.1986年
C.1985年
D.2006年
5.参加继续教育是( )
A.中小学教师的权利
B.中小学教师的义务
C.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D.一种自由选择
选择题答案
1~5 ABDBA
填空题
1.所谓制度,一般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或组织的系统;二是机构或组织运行的规则。
2.广义的教育制度指国家教育制度,是一个国家为实现其国民教育目的,从组织系统上建立起来的一切教育设施和有关规章制度。
3.狭义的教育制度指学校教育制度,简称学制,是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总体系,具体规定各级各类学校的性质、任务、目的、要求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学校教育制度是国民教育制度的核心,是国民教育制度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体现了一个国家国民教育制度的实质。
4.学制包括两方面:一是学校的教育设施;二是学校的规章制度。
5.学校教育制度按照发展历史可分为:古代学制和现代学制。根据学校教育的层次,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根据学校教育的类别结构分: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根据形式分为全日制学校、半日制学校和业余制学校。
6.自从有了学校,就有了学校教育制度,距今已有2500多年的历史。
7.学校教育制度是整个国家或地区教育制度的主体。
8.中国现代学制的建立是从清末开始的。通过采取“废科举、兴学堂”的措施,开始中国现代学制改革。
9.20世纪初是中国国民教育体系建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从清末到民国期间,中国教育体系和学制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一是1901~1910年的清末发展阶段,清政府模仿西方国家初步建立了国民教育体制,成为近现代中国国民教育体系的基础;二是1912~1922年的民国初期发展阶段,国民政府确定了以“六三三”制为主体的、具有整体性和全面性的国民教育体系。
10.1951年10月1日,颁布了《关于学制改革的决定》,从而产生了新中国的第一个学制,标志着我国学制发展到了一个新阶段。
11.1995年通过的《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我国的基本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2006年再次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明确提出了我国的义务教育学制主要有“六三剑”“五四剑”两种。(新增)
12.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现代学制产生的动力和原因。
13.义务教育发源于德国。
14.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15.1986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标志着中国已确立了义务教育制度。
16.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自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由此拉开了我国义务教育向着塑煎、公平方向快速发展的序幕。
17.我国义务教育制度体现了一般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
18.我国义务教育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
19.1929年英国成人教育家耶克斯利出版了世界上第一本终身教育专著《终身教育》,该书将教育看成是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活动。
20.终身教育的概念化和体系化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其标志是法国成人教育家保罗•朗格朗《论终身教育》报告书的发表。
21.终身教育的发展期:保罗•朗格朗的《终身教育导论》,埃德加。富尔l972年组织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学会生存——教育世界的今天和明天》,以及舒瓦茨于l972年出版的《终身教育——21世纪的教育改革》等。
22.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的报告标志着终身教育理论体系得最终形成;
23.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接受各种教育培养。
24.终身教育的实施,根据雅克•德洛尔任主席的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于l996年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终身教育建立在四个支柱的基础上,分别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会生存”。(新增)
25.2010年7月,根据我党“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部署,颁布了《教育规划纲要》,再次提出了“构建体系完备的终身教育”的战略目标和主题。(新增)
26.西方现代学制可归纳为三种基本的学制类型:双轨制、单轨制、分支制。
27.教育法规是由有权立法的国家机关制定的调整教育关系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新增)
28.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称教育法律;又分为教育基本法律和教育单行法律。(新增)
29.所谓教师资格制度,是指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认定和许可制度,是由国家规定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应该具备的特定条件和取得教师资格的法定程序。(新增)
30.学生在学校受教育的过程中所享受的主要的权利,可以归纳为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
31.《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师考核的结果是受聘任教、置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32.《教师法》规定: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简答和论述
1.义务教育的含义以及推行义务教育的原因。★★☆☆☆
答:所谓义务,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并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的,所有公民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而义务教育,是指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义务教育具有明显的强制性表明,它既是公民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也是受到法律保障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因概括起来说就是义务教育为经济服务、为政治服务。
2.简述终身教育的思想内容及其影响。★★★☆☆
答:所谓终身教育,是指人们在一生中都应当和需要受到各种教育培养。它具有两个本质特征:一是贯穿人生始终的教育形态,具有时间上的延展性。二是包容了所有现存的教育形态在内的教育过程,它并非是单一或纯粹的教育形态,更多的是一种教育理论和教育观念。概括起来,时间上延展和空间上包容共同构成了终身教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终身教育建立在四个支柱的基础上,分别是: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学生生存。同时,实施终身教育的总的指导原则是寻求教育的协同作用。
影响表现在:(1)形成了对教育的全新认识、全新理解;
(2)促进了教育社会化和整个社会学习化;
(3)加强学校与社区、职业界的结合:
(4)由重视人的“受教育权”转向重视人的“学习权”,强调学习者的主体性。
3.简述教师如何才能做到依法执教。★★★☆☆(新增)
答:教师要依法执教,就是要求教师在日常教育教学过程中,凡是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都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无明确法律法规规定的,则在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教师的法定职权范围内进行工作,这就是依法执教。
同时教师应该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教师应当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前提和基础。
(2)教师应当具有较强的法律信念,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重要保证。
(3)教师应当具有自觉的法律意识,这是教师依法执教的关键所在。
4.简述我国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新增)
答:教师权利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教师本人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的权利:二是教师要求相对的义务人履行法律义务的权利;三是教师的权利受到侵害时,有诉诸法律,要求确认和保障其权利的权利。具体来说: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成长发展的权利。
(4)按时获得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假期的带薪休假。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教师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教育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主要目标,通过活动对学生进行形象的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教育。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5.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新增)
答:(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取得我国教师资格的先决条件;
(2)热爱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4)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5)有教育教学能力。
6.《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各有哪些?★★☆☆☆(新增)
答:不良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
(2)携带管制刀具;
(3)打架斗殴,侮辱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务;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或读物等;
(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场所;
(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严重危害社会,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它与不良行为一样,都是反社会的,差别在于危害程度不同,具体包括:
(1)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2)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3)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务;
(4)传播淫秽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5)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6)多次偷窃;
(7)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8)吸食、注射毒品;
(9)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7.简述教师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护责任有哪些。★★☆☆☆(新增)
答:第一,学生的权利就是教师的责任。
(1)尊重和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A.学生入学权;B.学生上课权;C.学生受教育权利;D.学生升学权。
(2)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身权:A.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B.禁止搜身或搜查学生个人物品;C.禁止非法利用学生的肖像;D.保护学生隐私权,禁止私自查阅信件、电子邮件或者日记等。
(3)尊重和保护学生的财产权:A.禁止没收学生物品长时间不予返还;B.禁止毁坏学生物品。
第二,教师负有保护学生安全的法律责任。
(1)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形。
(2)教师承担的保护学生安全的主要责任。
第三,教师负有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责任。
8.教育法律规范的种类包括哪些?简单解释每项含义。★★☆☆☆(新增)
答:教育基本法律:教育基本法律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全面调整教育内部、外部相互关系的基本法律准则,它可以说是“教育领域的宪法”,是教育法规体系中的母法;我国的基本教育法是《教育法》。
教育单行法律:是指根据宪法和教育基本法原则制定的调整某类教育或教育的某一具体部分关系的教育法律,我国的教育单行法律属于一般法律,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行政法规:是指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律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教育行政法规在内容上是针对某一教育事务发布的行为规则,而不是针对某个具体的事件和具体问题做出决定。
地方性教育法规:在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教育规章:按照制定发布机关可分为两类:(1)由最高国家教育行政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称部门教育规章,在全国有效;(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教育规章,称地方教育规章或政府教育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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