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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71070740@rr.dpn

零基础,一次准备过司考,在此打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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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2 14:30:21 | 显示全部楼层
191,学习包庇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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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2 23:01:44 | 显示全部楼层
191,学习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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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11:00:24 | 显示全部楼层
190,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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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3 21: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想考,就怕年纪大坚持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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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02: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事,试试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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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12:24:17 | 显示全部楼层
189,重罪吸收轻罪
1、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2、实行行为吸收了预备行为3、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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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2-24 22:2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剩余188天,学习了诬告陷害罪
《刑法》243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是他人收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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