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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燃放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一、项目基本情况 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位于浏阳市官渡镇田郊村,为个人独资企业,主要从事烟花类:组合烟花类(B、C)级、喷花类(B、C、D)级、升空类(旋转升空烟花,C)级生产。 二、项目产生的主要污染物 项目已建成营运,营运期主要为: 废水:生活废水、车间冲洗废水; 废气:主要来自生产车间 无组织排放粉尘、产品试放烟尘及食堂油烟; 噪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 固废:生废纸筒、边角料、一般原材料废包装物、含火药废渣、危险化工材料包装物。 三、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环境影响 项目施工期已结束,不再对项目施工过程进行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营运期: 1、废水:生活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粉尘产生量较少,定时洒水、拖洗地面;食堂安装油烟净化器,经烟囱后排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控制燃放时间、频率、产品量。 3、噪声:生产设备通过墙体隔声,减振、消声等措施后经自然衰减,厂界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运输车辆限速、控制运输时间,产品试放选择合适地点。 4、固废: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含火药类废物定点销毁处理,一般原材料的废包装物由化工原材料供应商回收,生活垃圾送当地垃圾填埋场作安全填埋处置,废纸类和一般原材料废包装物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废水、废气、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全部得到安全可靠处置,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产生一定程度的环境影响,在严格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具体形式和起止时间 本次公众参与采用向公众公示相关信息,收集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形式,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宝贵的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直接到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反应或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供建设单位及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六、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建设单位: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市官渡镇田郊村 联 系 人:黄光明 联系电话:0731-3900488 评价单位:北京华夏国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冯工 联系电话:18201166223 邮箱:ae86xx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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