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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论坛里的别有用心的中介--(来看看九部委2013年23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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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5 21:4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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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waini422 于 2014-3-1 17:26 编辑
招标师以后到底值不值钱,你在这里说也不算,别在这里煽动什么招标师不值钱的言论,妖言惑众,不就是想压价嘛,连“权威”这样的词都祭出来了,你看看你注册的账号才几级?发过几个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已经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拥有一定数量的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制定。
      
       《条例》中没有特指“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涵义应该是“所有招标代理机构”。中国市场经济深化改革已经不断在推进,连原铁道部都改成公司了,招投标作为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重要一环,改革的时机已经很成熟,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乃是当前大势所趋,而不仅仅是需要规范“中央投资”,也肯定不会因为某几个部门之间的利益有所冲突而停止改革,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配套的政策相信会很快出台,招标师的需求将会大量增长,请各位招标师和未来的招标师看透将来的形势,擦亮眼睛拭目以待!
补充:国家发改委等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
    附件2    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工程建设项目
自行招标
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作出修改
                16.将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拥有3名以上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17.将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修改为“
取得招标职业资格的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
以上可以看出,招标师的前途不仅是招标代理机构,企业自行招标的也需要招标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后,国家在
逐渐明确招标师的地位
。另外,奉劝那些那些用心良苦的中介,从2013年23号令以后,你们计算招标师需求量的时候,是不是该考虑把“自行招标的企业”也加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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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8:2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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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8: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嗯,虽然现在还不是很抢手,但前途一片光明,国家治理、规范招投标领域的决心还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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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3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顶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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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难说的。3月份人大会不会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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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09:55:00 | 显示全部楼层

招投标领域的大方向都不会变。不过万事都有可能,明天就和小日本开战也很难说,只是可能性太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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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09:36: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 “
一定数量
”没有给出具体人数啊!!看来条例还要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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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0:5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支持一下,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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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2-26 11: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具体得部委制定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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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2-26 11: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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