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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课本P126关于“七、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规定”:“(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3、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3、认证不符。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一)第2项、第3项所列情形。”
想请问下,这(一)与(二)所列的上述几条情形,有什么不一样?我感觉是一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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