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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 蓝字部分所述的规定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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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07:3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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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概念解读
  1.审计客户的状况
  对于上市审计客户,禁止在被审计单位及其所有子公司和所有关联实体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对于非上市审计客户,禁止在被审计单位、其子公司及非上市实体的母公司(若被审计单位对于其母公司是重大的,比如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10%等)拥有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间接经济利益。

可是,我看蓝字部分的措辞,怎么那么像是在讲解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在哪些单位拥有经济利益呢?不像是在讲解什么是审计客户吧?
  按照蓝字部分的说法,是禁止在被审计单位的母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的。可是按照红字部分的说法,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合伙人或其主要近亲属、专业人员或其主要近亲属、与审计组成员有密切关系的人员是可以在被审计单位的母公司中拥有经济利益的。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权并且审计客户对其重要的实体就是指被审计单位的母公司吧?母公司也算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实体吧?那么蓝字部分所述的规定是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父母或子女的吗?其他人员(例如与执行审计业务的项目合伙人同处一个分部的其他合伙人,以及为审计客户提供非审计服务的其他合伙人、管理人员等等)是不是不用遵守蓝字所述的规定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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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11:41:5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表格将实体分为审计客户、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权并且审计客户对其重要的实体、在审计客户中拥有经济利益的非审计客户实体、审计客户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控制权的所有者拥有经济利益的实体四种类型。
既然蓝字部分是在解释审计客户的内容,那么按照蓝字部分的说法,对于上市审计客户而言,审计客户岂不是已经涵盖了其他3种类型的实体了?对于非上市审计客户而言,审计客户岂不是包括了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权并且审计客户对其重要的实体了?在审计客户中拥有控制权并且审计客户对其重要的实体不就是被审计单位的母公司吗?其他3种类型的实体不就是被审计单位的关联实体吗?
这样的话,按照蓝字部分的说法,受限制人员不应该在这4类实体中拥有经济利益。而按照表格的说法,受限制人员在有些实体中是可以有经济利益的。这是不是前后矛盾了呢?难道蓝字部分说的是总体原则而表格说的是具体原则、特例?例如,审计项目组成员的其他近亲属是可以在审计客户(无论此审计客户有没有上市)的母公司拥有经济利益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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