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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大家一起学注会-经济法02-02-代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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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09: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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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代理的法律特征(2009年单选题)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一种法律制度。
1.代理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代理人从事的行为主要包括三类:(1)民事法律行为(例如订立合同);(2)民事诉讼行为;(3)某些财政、行政行为(例如代理专利申请、代理商标注册)。其中,后两种行为均包含“意思表示”的要素,实际上属于准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2】并非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某些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立遗嘱、结婚)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解释1】(1)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2)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
【解释2】《民法通则》只承认以“被代理人”名义进行的代理,《合同法》则承认了隐名代理制度(受托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具体见第4章的委托合同)。
3.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独立”向“第三人”进行意思表示
【解释】(1)由于代人“保管物品”不涉及第三人,不属于代理;(2)由于“传递信息”不能独立地进行意思表示,不属于代理。
4.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解释】代理人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1)代理人与被代理人是两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而法定代表人与法人同属一个民事主体;(2)法定代表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就是法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因此不存在效力归属问题;而代理人从事的法律行为不是被代理人的法律行为,只是其效力归属于被代理人。

【例题·单选题】下列行为中,不构成代理的是(bbs.gohoedu.com/)。。(2009年原制度)
A.甲受公司委托,代为处理公司的民事诉讼纠纷
B.乙受公司委托,以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
C.丙受公司委托,代为申请专利
D.丁受公司委托,代表公司在宴会上致辞
【答案】D
【解析】代理适用于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权利义务的法律行为(选项B),也适用于法律行为之外的其他行为,如申请行为(选项C)、申报行为、诉讼行为(选项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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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01:44:35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2】委托代理
1.由于委托代理基于被代理人授权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因此,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在授权时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委托代理中的授权行为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
3.委托授权为不要式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或者其他授权方式。
4.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2000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应当由(bbs.gohoedu.com/)。(2000年)
A.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不负责任
B.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不负责任
C.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D.先由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无法承担责任的,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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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06:24:21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3】狭义的无权代理
【解释】无权代理的情形:(1)没有代理权;(2)超越代理权;(3)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1.合同的效力
在无权代理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
2.本人(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
(2)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1】无权代理成立后,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解释2】一旦本人拒绝追认,无权代理行为就确定地转化为无效民事行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过错程度承担法律责任。
3.相对人
(1)相对人的催告权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解释1】催告在性质上属于意思通知行为,不属于形成权。
【解释2】无论相对人是否善意,均可行使催告权。
(2)相对人的撤销权
善意相对人在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有权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
【解释1】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解释2】撤销权的行使有两个条件:(1)只有“善意相对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2)撤销权的行使必须是被代理人行使追认权之前,如果被代理人已经行使了追认权,则代理行为确定有效,此时善意相对人不能行使撤销权。

【例题·多选题】2010年6月5日,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乙遂对丙说:“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bs.gohoedu.com/)。。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答案】BD
【解析】(1)选项AB:乙超越代理权,构成无权代理,该买卖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有撤销权,乙并非相对人,根本无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属于恶意相对人,丙也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甲有追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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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7:54:22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4】表见代理(2011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1.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解释】合同的效力:(1)狭义的无权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2)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代理人实际上无代理权;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
【解释】相对人“有理由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3.表见代理的效果
(1)本人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被代理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2)相对人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
①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
②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解释】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一切看善意相对人的脸色:(1)如果善意相对人自己不想玩儿了,可以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单方意思表示即可),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大家各回各家;(2)如果善意相对人自己想玩儿,可以基于“表见代理”要求被代理人陪着玩儿,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例题1·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bbs.gohoedu.com/)。。
A.乙公司有权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
B.乙公司基于狭义无权代理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时,甲公司有权基于表见代理要求乙公司履行买卖合同
C.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可以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D.乙公司基于表见代理要求甲公司履行买卖合同时,甲公司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
【答案】AD
【解析】(1)选项AB:相对人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2)选项CD:相对人如果主张表见代理,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由进行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例题2·单选题】甲是乙公司采购员,已离职。丙公司是乙公司的客户,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但当甲持乙公司盖章的空白合同书,以乙公司名义与丙公司洽购100吨白糖时,丙公司仍与其签订了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09年新制度)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效力待定
B.甲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C.丙公司有权在乙公司追认合同之前,行使撤销权
D.丙公司可以催告乙公司追认合同,如乙公司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合同有效
【答案】A
【解析】(1)选项A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的无权代理(由于丙公司已被告知甲离职的事实,谈不上表见代理的问题),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而非无效合同);(2)选项C:只有“善意相对人”才享有撤销权,在本题中,丙公司已经“知道”甲离职的事实,丙公司不能行使撤销权;(3)选项D: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例题3·单选题】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11年)
A.合同无效
B.合同有效
C.合同效力待定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答案】B
【解析】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买卖合同有效。
【例题4·单选题】甲为乙公司业务员,负责某小区的订奶业务多年,每月月底在小区摆摊,更新订奶户并收取下月订奶款。2013年5月29日,甲从乙公司辞职。5月30日,甲仍照常前往小区摆摊收取订奶款,订奶户不知内情,照例交款,甲亦如常开出盖有乙公司公章的订奶款收据,之后甲下落不明。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13年)
A.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再向甲追偿
B.甲的行为构成狭义无权代理,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C.甲的行为与乙公司无关,应由甲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D.甲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应由乙公司向订奶户承担合同履行义务
【答案】D
【解析】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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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08:44:06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5】代理权的滥用
1.自己代理(代理他人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双方代理(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民事行为)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解释1】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代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解释2】(2015年新增)自己代理和双方代理原则上发生无权代理的效果,因为这些行为使得代理人不能最大限度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违背代理制度“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初衷。无权代理人所为的单方民事行为无效,所为的多方民事行为在经被代理人追认后生效。当然,善意的相对人也可以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主张撤销其对无权代理人已经作出的意思表示,使得该民事行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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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22: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开始复习,看着头都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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