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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大家一起学注会-经济法02-03-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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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09:3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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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1】诉讼时效的基本理论
1.诉讼时效的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请求权”不行使达一定期间而失去国家强制力保护的制度。
(1)起诉权
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胜诉权
债权人起诉后,如果债务人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人民法院在确认诉讼时效届满的情况下,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即债权人丧失胜诉权。
【解释1】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解释2】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
(3)债权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诉讼时效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或限制。
2.诉讼时效的适用对象(2009年单选题)
(1)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其他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解释1】所有权人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物上请求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解释2】可撤销合同受除斥期间的限制,故一方当事人就撤销合同之诉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撤销合同的诉讼不涉及债权请求权)。
(2)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①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②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③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④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3.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2011年单选题)
【解释】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续的期间,债权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可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例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1)适用对象不同
①诉讼时效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②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等。
(2)可以援用的主体不同
①诉讼时效必须由当事人主张后,人民法院才能审查,人民法院不能主动援用;
②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3)法律效力不同
①诉讼时效届满只是导致胜诉权的消灭,实体权利不消灭;
②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
(4)期间性质不同
①诉讼时效是可变期间,可以因主客观原因中断、中止或延长;
②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除斥期间的说法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11年)
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并不消灭
B.除斥期间为可变期间
C.撤销权可适用除斥期间
D.如果当事人未主张除斥期间届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审查
【答案】C
【解析】(1)选项A:除斥期间届满,实体权利消灭;(2)选项B:除斥期间是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和延长的规定;(3)选项C:除斥期间一般适用于形成权,如追认权、解除权、撤销权;(4)选项D:除斥期间无论当事人是否主张,人民法院均应当主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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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01:46:07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2】诉讼时效的种类与起算
1.诉讼时效的种类(2006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2014年单选题)
(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短期诉讼时效:1年
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②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
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
(3)长期诉讼时效:4年
①涉外货物买卖合同争议;
②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4)最长诉讼时效:20年
【解释】诉讼时效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权利人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则诉讼时效期间不开始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1·单选题】下列争议中,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的是(bbs.gohoedu.com/)。。(2006年)
A.国际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
B.贷款担保合同争议
C.因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引起的争议
D.因运输的商品丢失或损毁引起的争议
【答案】C
【解析】(1)选项A:适用4年的特殊诉讼时效期间;(2)选项B: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3)选项D:“寄存的”商品丢失为1年,“运输的”商品丢失为2年。
【例题2·单选题】甲于2007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bbs.gohoedu.com/)。。(2007年)
A.2009年3月27日
B.2009年3月22日
C.2008年3月27日
D.2008年3月22日
【答案】C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本题中,诉讼时效自2007年3月27日起算,诉讼时效期间为2007年3月27日~2008年3月27日。
【例题3·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bbs.gohoedu.com/)。。(2008年)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如果当事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当事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例题4·单选题】甲将行李寄存于火车站寄存处,提取时被告知该行李丢失。甲要求寄存处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时效为(bbs.gohoedu.com/)。(2009年原制度)
A.1年
B.2年
C.3年
D.4年
【答案】A
【解析】寄存的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例题5·单选题】甲公司于2010年3月1日将一台机器寄存于乙公司,2010年4月1日,机器因乙保管不善受损,甲公司于2011年3月1日提取机器时发现机器受损,但考虑到两公司之间的长期合作关系,未要求赔偿。后两公司交恶,甲公司遂于2012年9月1日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下列关于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14年)
A.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B.适用1年的短期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C.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D.适用4年的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
【答案】B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自2011年3月1日起算,至2012年9月1日,该时效期间已经届满。

2.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2010年单选题、2013年单选题)
(1)附条件的或附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条件成就或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2)约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从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或者履行期限约定不明确的债的请求权,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4)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者损害时起算。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发现,后经检查确诊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
【解释】对于这类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计算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时,必须要求请求权人知道侵害事实和加害人。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的起算,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
(7)合同被撤销后,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合同“被撤销之日”起计算。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起算的说法中,错误的是(bbs.gohoedu.com/)。(2010年)
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当事人约定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应当分期分别起算
B.未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债权人第一次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时就被债务人明确拒绝的,诉讼时效从债务人明确拒绝之日起算
C.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且侵害人明确的,从受伤之日起算
D.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诉讼时效从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答案】A
【解析】选项A: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例题2·单选题】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于2011年3月1日向乙供货,乙在收到货物后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甲依约供货后,乙未付款,若甲一直未向乙主张权利,则甲对乙的付款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为(bbs.gohoedu.com/)。(2013年)
A.2012年4月1日
B.2013年3月1日
C.2012年3月1日
D.2013年4月1日
【答案】D
【解析】买卖合同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2011年4月1日)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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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7:45:15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3】诉讼时效的中止(2002年单选题)
【解释】(1)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时,先按一下“暂停键”;当中止事由消除后,再按一下“恢复键”,中间暂停的时间往后顺延;(2)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可以数次进行,但不得超过20年最长诉讼时效的限制。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1)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权利行使障碍,而到最后6个月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3)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月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时效期间,直至该障碍消除。

【例题1·单选题】2001年5月5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bbs.gohoedu.com/)。(2002年)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1)拒付租金的,适用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已消失,则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例题2·单选题】公民甲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08年1月1日知道甲的权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对侵权人丙提起诉讼。2008年5月20日,乙因车祸死亡,直到2008年9月1日才由有关机关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该项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丁应当在(bbs.gohoedu.com/)之前对丙提起诉讼。
A.2009年1月1日
B.2009年5月20日
C.2009年9月1日
D.2009年3月1日
【答案】D
【解析】(1)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发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诉讼时效期间于7月1日中止;(2)9月1日障碍消除,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暂停了2个月,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由原来的2009年1月1日向后顺延2个月,至200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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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3 01:12:14 | 显示全部楼层

【考点4】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2009年多选题、2011年案例分析题、2012年多选题、2013年多选题、2014年单选题)
1.提起诉讼
(1)当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诉讼时效从提交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之日起中断。
(2)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及其他依法有权解决相关民事纠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利的请求,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3)权利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请求保护其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从其报案或者控告之日起中断。
(4)上述机关决定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之日起重新计算。
【解释】下列事项均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1)申请仲裁;(2)申请支付令;(3)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4)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5)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6)申请强制执行;(7)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8)在诉讼中主张抵销;(9)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1)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解释】(1)对方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收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负责收发信件的部门或被授权主体;(2)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被授权主体。
(2)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解释】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不要求必须到达对方当事人的手中),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
(3)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4)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解释】注意媒体的地域限制。
(5)权利人对同一债权中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等“承诺或者行为”,均属于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解释】义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权利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如提供担保),作为权利人信赖该意思表示而不行使请求权,不能说是怠于行使权利,因此也构成诉讼时效的中断。
4.其他情形
(1)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3)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
(4)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例题1·单选题】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
A.甲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乙要求甲先清偿8万元,乙的行为仅导致8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甲和乙对丙因共同侵权而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10万元,丙要求甲承担8万元,丙的行为导致甲和乙对丙负担的连带债务诉讼时效均中断
C.乙欠甲8万元到期未还,丙欠乙10万元到期未还,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甲的行为不会导致丙对乙的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乙欠甲10万元,甲将该债权转让给丙,自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乙的1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答案】B
【解析】(1)选项A: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8万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2万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2)选项B:对于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连带债务人也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3)选项C: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4)选项D: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而非甲与丙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之日)起中断。
【例题2·单选题】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2005年)
A.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之一
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
【答案】C
【解析】(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2)选项B:权利人提起诉讼是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3)选项D: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发生之后,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仍然有效,待法定事由消失后,时效继续进行。
【例题3·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万元,借款到期后甲分文未还。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产生时效中断效果的有(bbs.gohoedu.com/)。(2009年新制度)
A.乙在大街上碰到甲,甲主动向乙表示将在3日内先支付约定的利息
B.乙以特快专递发送催款函件给甲,甲签收后未拆封
C.乙遇到车祸,变成了植物人,且没有法定代理人
D.乙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答案】ABD
【解析】(1)选项A:视为“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2)选项B: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3)选项C: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4)选项D:与“当事人提起诉讼”具有同等的中断效力。
【例题4·多选题】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bbs.gohoedu.com/)。(2012年A、B卷)
A.甲把要求乙清偿3个月前到期的债务的书面通知当面递交乙,乙拒绝接收,甲将通知留在乙处后愤然离去
B.乙对甲的债务已过清偿期1个月,乙突然不知所踪,经过2个月的多方探寻无果后,甲在《人民法院报》上刊登声明,要求乙清偿债务
C.甲对乙的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还有1个月即将届满时,甲意外死亡,需等待确定继承人
D.债权人甲路上偶遇债务人乙,未等甲开口要求乙偿还1个月前到期的债务,乙即一边连称“抱歉”,一边匆匆离去
【答案】AB
【解析】(1)选项A: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直接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在本题中,虽然乙拒绝接收(未签字、盖章),但如果甲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乙,将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导致诉讼时效“中止”(而非中断);(4)选项D:债务人乙只是表示“抱歉”,并未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本题为多选题,选项CD毫无争议、肯定应当排除。即使选项A的表述不尽清晰明确,也只能选AB了。
【例题5·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有(bbs.gohoedu.com/)。(2013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实施诉前财产保全
B.债务人否认对债权人负有债务
C.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但被人民法院驳回
D.债权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
【答案】ACD
【解析】(1)选项A:权利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2)选项B:债务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作出“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才导致诉讼时效中断;(3)选项C:权利人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导致诉讼时效中断;(4)选项D: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诉讼时效从提出请求之日起中断。
【例题6·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止的是(bbs.gohoedu.com/)。(2014年)
A.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未成年债权人的监护人在一次事故中遇难,尚未确定新的监护人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破产
【答案】C
【解析】(1)选项AB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C: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例题7•单选题】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2010年3月25日起至2011年3月24日止。借款到期后,乙银行一直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bbs.gohoedu.com/)。
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4月15日起中断
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2013年5月16日起中断
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
【答案】D
【解析】(1)乙银行对甲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3月25日~2013年3月25日,2013年4月15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时,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即使乙银行将债权转让事项通知了甲公司,也不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发生法定事由才会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同理,2013年5月16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诉讼时效也不会因此而中断,因此,选项BC错误;(2)债权人(乙银行)转让债权的,债务人(甲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甲公司)对让与人(乙银行)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公司)主张,因此,选项A错误;(3)债务人(甲公司)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丁公司)可以主张原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丙公司)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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