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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出口货物或者劳务不管对于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而言,其应交税额的计算都是由两个步骤:一是计算内销的应交税额;二是扣除出口当期免抵退税额。书本上给出的公式主要是考虑到进项税额的不可分解性而对以上两个步骤的变形处理。为了让大家更加清楚了理解书本上提供的公式,下面我为大家做一下公式的推导: 如上所述出口企业的应交增值税税额为: ①应交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当期免抵退税额 ②当期免抵退税额=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退税率 这里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要区分生产企业还是外贸企业,我们书本上的公式是按照生产企业来确定的: ③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出口离岸价-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含保税和免税金额一般是指进口的免税原材料。 当然对于外贸企业而言,这里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有了上面三个公式,我们就可以进行推导了 应交税额=(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退税率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退税率 =内销销项-〔内销进项+(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退税率〕 =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出口离岸价格-所含保税和免和金额)×(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退税率) =内销销项-全部进项+当期不可免抵退税额 如果上期有留抵税额,再减去上期留抵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