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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 关于股票期权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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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09:57: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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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张某自2008年起任国内某上市公司高级工程师。2012年取得的部分收入如下:

  (1)1月取得任职公司支付的工资7500元,另取得地区津贴1600元,差旅费津贴1500元。

  (2)公司于2010年实行股票期权计划。2010年1月11日张某获得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10000份(该期权不可公开交易),授予价格为每份6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7.68元。公司规定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是2012年2月10日至9月10日。张某于2012年2月13日对4000份股票期权实施行权,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为9.6元。

  (3)5月份取得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利息1200元,取得2011年某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的利息560元,取得国内某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利息750元。

  (4)7月9日张某对剩余的股票期权全部实施行权,当日股票收盘价10.8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合计数。

  (1)计算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计算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3)计算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1月份张某取得工资、津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当月应税所得=7500+1600=9100(元)

  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100-3500)×20%-555=565(元)

  (2)2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行权取得的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4400÷12×3%×12=432(元)

  (3)5月份张某取得的各项利息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750×20%=150(元)

  (4)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月第1次行权所得额=4000×(9.6-6)=14400(元)
         
  7月第2次行权所得额=6000×(10.8-6)=28800(元)
         
  7月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4400+28800)÷12×10%-105]×12-432=2628(元)
我的问题:7月份张某实施股票期权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什么要和上次行权取得的收入合并计算?是在看不懂,求大仙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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