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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4年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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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1 09:5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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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模拟试题(经济法科),欢迎喜欢做题的友友来下载!!!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各选项中,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
A.修理行为            B.摩托车               C.专利权               D.空气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法律关系。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摩托车)、行为(修理行为)、人格利益、智力成果(专利权)以及权利。而空气不属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原因是,不能为人们控制和支配,不具有客体物的基本特征。(2014年教材P10)
2.      诉讼时效因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而中断,下列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是(  )。
A.对方当事人在当事人主张权利的文书上签字、盖章的
B.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该信件或数据电文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
C.当事人一方为金融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从对方当事人账户中扣收欠款本息的
D.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下落不明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县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对诉讼时效中断的判断。选项D中应当是“省级有影响的媒体”。(2014年教材P31)
3.      下列说法中不违背物权法基本原则的是(  )。
A.甲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设定了新的物权种类
B.甲乙共有一套房子,所以该房子上存在两个所有权
C.甲乙签订动产质押合同,约定质权在合同签订时设立
D.甲将自己所有的一幅名人字画(非文物)出售给乙,但尚未交付,第二天甲将这幅字画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并且当场进行了交付,乙不可以要求丙返还字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原则要求物权的种类、内容均由法律规定,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创设,选项A错误;共有是共有人共同对一个标的物享有一个所有权,而不是两个所有权,选项B错误;动产质权成立的标志是出质人交付质物,行为人不能约定与法定物权相异的内容,选项C错误。(2014年教材P36)
4.      小王和张某是朋友,共有一台挖掘机,但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共有份额,也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该挖掘机出租给李某使用,小王未告知张某,便将挖掘机卖给不知情的方某,且方某支付了合理对价,买卖完成后挖掘机仍然由李某继续使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小王和张某对挖掘机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张某的同意
C.张某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不能追认
D.方某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共有制度。小王和张某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小王在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张某对小王的行为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错误。挖掘机没有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因此方某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选项D错误。(2014年教材P44、45)
5.      某国有企业总经理张某欲将一套自有住房以200万元出售。某报记者李某找到张某,出价100万元,张某拒绝。李某对张某说:“我有你受贿的证据,答应我就把证据还给你;不答应我就举报你。”张某无奈签订了以100万元将该房卖给李某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李某将张某在办公楼装修受贿的虚假证据交给张某,实际张某是在购买设备时有受贿行为。关于该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存在欺诈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B.存在胁迫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C.存在乘人之危的行为,属可撤销合同
D.存在重大误解,属可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受胁迫的特征在于:(1)胁迫一方具体实施了胁迫行为;(2)胁迫一方的主观心理状态为故意;(3)受胁迫一方在胁迫之下进行了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民事行为。受胁迫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选项B正确。欺诈和重大误解都是针对合同的内容,选项A、选项D错误。张某并未处于危难境地,选项C错误。(2014年教材P21、22)

经济法模拟试题2.doc (290 KB, 下载次数: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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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2: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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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8: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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