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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税务代理实务·应试指南》
1、位置: 【第二章】38页第12题解析【误日期:2013-06-08】 【解析】“选项A”应该改为“选项B”2、位置: 【第九章】【第183页】182页简答题2【误日期:2013-06-06】 简答题2第(1)问
原文:④企业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处罚不当,因为税收征管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扣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为:
④企业未代扣的个人所得税的罚款是正确的,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是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用征收滞纳金。
3、位置: 【综合】【第258页】258页第5题【误日期:2013-06-03】 题目部分:
原文:(4)……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000元。
改为:(4)……10月份期末留抵税额57000元。
答案填表部分:
原文:13行 5000
17行 105800
20行 400
改为:13行 57000
17行 157800
20行 52400
4、位置: 【第十一章】【第238页】238页多选2【误日期:2013-05-31】 原文:【答案】ACE
改为:【答案】ABCE
选项B属于行政审批行为, 自2010年4月1日新《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实施后,该项行为不属于复议前置。
5、位置: 【第七章】【第104页】104页简答题1【误日期:2013-05-29】 答案中的第二问调账分录:
原文:
2.业务1的调账分录为:
(1)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或:
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5000
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5000
业务2的调账分录为:
(1)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4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380
—应交教育费附加 1020
(3)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850 (34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850
业务3中的调整分录为: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0 (120000×17%)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2)借:库存商品 35000 (120000-8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5000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40 (20400×1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3140 (35000-20400-2040)×25%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或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1428
—应交教育费附加 612
—应交企业所得税 314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420
改为:
2.业务1的调账分录为:
借:累计折旧 1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000
业务2中的调整分录为:
借:在建工程 34000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4000
业务3中的调整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 35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46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20400
后续处理: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54400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544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440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3808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632
6、位置: 【第六章】【第93页】税代应试指南93页多选题15题【误日期:2013-05-09】 税务代理实务应试指南93页多选题第15题答案改为BCDE。7、位置: 【第九章】【第188页】187页综合题1【误日期:2013-05-05】 答案部分:
原文:企业少计了其他业务收入,销售下脚废料收入、保险费手续费返还款、及收取按摩椅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都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并且收取的平销返利要冲减进项税额596.7÷1.17×17%=86.7(万元),下脚废料的应纳增值税36.27÷1.17×17%=5.27(万元)不能计入其他业务收入,正确的其他业务收入=596.7-596.7÷1.17×17%+36.27-36.27÷1.17×17%+24+2=567(万元)。
改为:企业少计了其他业务收入,销售下脚废料收入、保险费手续费返还款、及收取按摩椅生产厂家驻店直销场地租赁费都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中,并且收取的平销返利要冲减进项税额596.7÷1.17×17%=86.7(万元),向汽车生产厂家收取的与销售数量挂钩的仓储服务费,税法规定要按平销返利的规定冲减当期进项税额,该企业未冲减进项税额;账务处理错误,正确的账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596.7万
应交税费-增(进) -86.7万
贷:主营业务成本 510万
由于其他业务收入金额的变动,后面广告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扣除限额计算收到影响。
(1)广宣:940,限额1763.55,无需调整
(2)招待费:105,调增46.215
8、位置: 【第九章】【第180页】180页多选1【误日期:2013-04-27】 原文:【答案】ABE
改为:【答案】BE
【解析】年所得12万的确定中,很多项目不是所得额的概念,而是收入总额的概念。
9、位置: 【第九章】【第173页】173页例题12【误日期:2013-04-26】 原文:
【答案】B
【解析】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700×3)÷(220×3)=3.18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400+300)×6%×3÷12×(1-2÷3.18)=3.90(万元)
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10.5-3.90=6.6(万元)
或者采用简便方法计算:
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220×2×6%×3÷12=6.6(万元 )
改为:
【答案】D
【解析】不得税前扣除利息支出=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700×3)÷(220×12)=0.8
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 由于关联债资比小于标准比例,所以关联企业借款利息可以不受本金制约,只要利率不超过银行基准利率,可以全额扣除。 10、位置: 【第六章】【第86页】86页第2题【误日期:2013-04-16】 答案土地增值税的计算中:
原文: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4000×40%+2000×5%×(1+7%+3%=1710(万元)
增值额=2000-1710=290(万元)
增值率=290÷1710×100%=16.96% ,由此判断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290×30%=87(万元)
改为: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4000×40%+2000×5%×(1+7%+3%)+2000 × 0.5‰=1711(万元)
增值额=2000-1711=289(万元)
增值率=289÷1711×100%=16.89% ,由此判断适用税率为30%
应纳土地增值税=289×30%=86.7(万元)
后续分录上金额也要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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