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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一] 将委托加工收回散装药酒分给职工,不缴纳消费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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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03:3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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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将委托加工收回散装药酒分给职工,要重新计算缴纳消费税吗?假设企业平均销售价格高于受托方代扣消费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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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09:36:31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应该要重新计算缴纳消费税:一是委托加工相当于自产,用于职工福利应视同销售;二是视同销售价格参照企业同类商品的平均售价;三是委托方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应缴纳消费税,已缴税款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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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4-12 16:59:5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华练习题是不用交,我也觉得有疑问,不敢确定。但从如果从增值税角度讲,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不视同销售,消费税不交也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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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2:47:28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加工,消费税已代扣代缴了,给职工,不能算加价销售,所以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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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04: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看卖给其他方没有,如果有卖给其他方的价格高于收回的成本,这个时候就需要交,我做的东奥的练习题有这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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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7: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委托收回后如果直接分配给职工的话,不用交纳消费税
但对外销售价格高于组成计税价格的话,要对加价部分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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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4 05: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那购进的白酒,进行再生产,是不是出厂环节交的消费税就不能抵扣原已交的消费税了,要区别于委托加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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