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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注册中心2013年工作概要
及2014年工作要点
一、2013年工作概要
(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两手抓、两不误,以抓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促进中心各项工作健康发展。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认真整改,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业务工作方面
1、做好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一是继续抓好考试题库、大纲、专家管理、数据分析等基础建设,为提高命题质量创造有利条件;二是从制度建设入手,严格保密管理,确保考试安全;三是顺利完成主观题阅卷工作;四是通过考务文件修订和强化信息化管理等手段加强考试工作创新,提高考试工作发展的可持续性。
2013年在各专业考生人数普遍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圆满完成了一、二级注册建筑师、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城市规划师、一二级建造师、物业管理师的命题及考务、阅卷工作。共有45,752人参加了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20,902人参加了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66,068人参加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8个大专业的专业考试,173,342人参加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基础考试;21,594人参加了注册城市规划师考试;2,614,818人次报名参加了一级建造师公共基础科目考试、1,068,085人次报名参加了实务科目考试,4,887,664人次报名参加了二级建造师考试;53,505人参加了物业管理师考试。2、严把注册审核关,认真做好注册审查工作。一是拓宽查重专业范围,严肃查处违规行为;二是不断完善注册审核程序和规程;三是完成广东省一级注册建筑师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部分审批权下放工作;四是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审批权的下放准备工作。
2013年,注册中心完成了41,315人次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和注册化工工程师的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以及证书、印章的发放工作;完成了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和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统计备案工作;完成了8,138人次注册城市规划师初始、续期、变更、转换等各类型注册登记及证书发放工作;完成了54,765人次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工作;完成了8,145人次物业管理师初始注册。各专业注册数量均创历史新高。3、以政策理论研究工作为基础,着力提高继续教育工作质量。一是修改完善了《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并报部审批;二是与北京市勘办共同开展了注册岩土工程师继续教育制度课题研究工作;三是认真组织教材选题和编写工作。
4、积极稳妥开展国际或地区间交流与合作。一是组织开展推荐部分注册一级结构工程师申请取得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正会员资格工作,并与英国结构工程师学会合作,联合清华大学、同济大学共同举办“2013年度结构工程师减灾会议”,拓宽注册结构工程师国际视野,丰富继续教育途径;二是组织召开了第十六届中日韩注册建筑师组织交流会;三是为配合落实《中国和新加坡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中建筑师互认条款,完成对新加坡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察的工作任务,参与中国-新加坡自贸区协定框架下建筑师互认的研讨工作;四是制定并发布香港建筑师资格互认人员补办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程序,完成香港建筑师学会理事会代表团、香港测量师学会代表团、台湾考选部代表团来访的接待工作,妥善处理《CEPA补充协议十》中香港建筑师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认定工作。
5、充分发挥全国管委会秘书处协调和研究作用,协助和指导各专委会开展好相关工作。一是妥善处理相关专业考试考生投诉问题;二是完成公用(暖通)和环保两个专业考试大纲的报审工作;三是启动公用设备、电气、化工三专业的执业签字制度筹备工作。6、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推动行业管理和中心建设。一是开展了部市场司重要研究课题《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修订工作的调研,并向部报送了调研报告,对相关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二是针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问题,向部领导呈送了《关于保留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个人执业资格管理体系现有模式的有关建议》和《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报告》;三是研究拟定注册中心的事业单位分类建议方案;四是与《中国勘察设计》杂志合办了两期专访,在2013年9月和12月的期刊上发表了《执业资格管理须“三管齐下”》等专题文章,加强舆论引导,产生良好效果。
(三)内部建设方面(略)
二、2014年的工作重点
(一)继续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保证各项整改措施要逐项落实到位。抓好《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若干办法》、《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勤俭节约公约》、《岗位设置管理及绩效考核办法》、《群众建议制度》等制度建设。
(二)加强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根据行业发展需要,修订部分专业考试大纲,继续推进题库和专家库建设,严格落实各项保密措施,加强防范,确保考试质量和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注册信息系统和网络建设。提高社会服务功能,使注册和查询更加便捷、高效。
(四)充分发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委会秘书处、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物业管理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进相关执业制度的实施。开展《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20周年相关情况调研。
(五)做好国际执业资格制度情况基础研究,提供全面、准确、有参考价值的调研报告。
(六)以建造师注册管理为重点,做好行政审批权力下放的研究和试点工作。
(七)启动中心办公自动化开发项目。提高中心整体办公效率,规范办公程序
http://www.pqrc.org.cn/show.aspx?id=1451&cid=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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