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2年9月14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测绘法》修订颁布十周年座谈会上获悉,国务院在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已将《中国测绘法》修订工作列为调研论证类项目。中国拟再次修订《测绘法》。
据法律专家介绍,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人大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国测绘法》,奠定了中国测绘法律体系的基础。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修订的《测绘法》。修订后的《测绘法》在加强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建立基础测绘各项制度,加强测绘市场管理,加强地图管理、完善法律责任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互联网地图服务、移动位置服务、三维实景地图服务、遥感影像服务等快速发展;非测绘企业及个人介入地理信息采集、传输和应用活动越来越普及,使地理信息安全隐患日益突出,地理信息失、泄密案件时有发生,对中国地理信息安全提出了新挑战。
此外,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还不能满足事业发展的需要。对《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落实得不够。
面对上述问题,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相关负责人强调,加快推进《测绘法》修订工作已迫在眉睫。
负责人表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密切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国人大共同推进《测绘法》再次修订的调研、论证工作,为完善《测绘法》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