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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2010年“过考点、斩中级”经济法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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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7-30 02: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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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过考点、斩中级”经济法第二部分【考点一】经济法的产生
考点精析
1.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垄断阶段
2.早期“经济法”概念
3.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在各国普遍存在
4.中国的经济法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经济法是古老的法律部门
  B.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C.中国经济法的真正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
  D.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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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经济法” 作为一个词语与实质意义上的“经济法规范”是不同的。不能认为与经济有关的法都是经济法,也不能由此认为经济法自古有之。经济法是市场经济进入到特定阶段的产物,世界各国如此,中国也是如此。





【考点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考点精析
1.经济法调整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宏观调控,通常是指对宏观的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所谓市场规制,通常是指对微观市场行为的规范和制约,两者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具体分类。
2.经济法的定义
经济法,就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各项中,属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是(   )。
A.宏观调控关系
B.行政管理关系
C.市场规制关系
D.财产交易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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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
【解析】经济法作为现代国家解决特定领域里问题的一种重要手段,调整两类特殊的社会关系,即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
【特别提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直接影响着经济法体系的构成,掌握了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也就掌握了经济法体系的构成。





【考点三】经济法的体系(图1-1)
考点精析1.经济法包括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
【解析1】宏观调控法包括:财税调控法、金融调控法和计划调控法。
【解析2】市场规制法又称市场监管法包括: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保护法。
2.经济法体系中的部门法
(1)财税法可分为财政法与税法。
(2)财政法包括:财政体制法和财政收支法,具体包括预算法、国债法、政府采购法、转移支付法等;
(3)税法包括:税收体制法与税收征纳法,而税收征纳法又可以进一步分为税收征纳实体法(如所得税法、财产税法等)与税收征纳程序法等。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部门法中,属于经济法的有(  )。
A.反不正当竞争法
B.婚姻法
C.预算法
D.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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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经济法体系中的各个部门法,可以大略概括为“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而婚姻法不属于经济法。




图1-1


【考点四】经济法的渊源
经典题解
(一)经济法主要渊源的种类
【解释】经济法的主要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
(二)制定机关
1.宪法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3.行政法规由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4.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
(三)效力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法律的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高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
(3)法规的效力次于宪法和法律。
(4)规章是法律、行政法规的补充。
经典例题
【单选】下列法的形式中,属于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    )。
A.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B.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C.人民共和国宪法
D.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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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判断】民族自治地区有关调整经济关系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也是我国经济法的渊源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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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特别提示】考生应注意各经济法渊源在表现形式上的区别。
1.法律以“法”的形式表现,例: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法规一般以“条例”的形式表现,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3.规章一般以“办法”的形式表现,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考点五】经济法的主体
考点精析
(一)经济法主体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是依据经济法而享有权力或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组织或个人
2.同一主体成为多个法律领域的主体
3.政府可以成为经济法上的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以主体形态为准,可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
2.以经济法调整领域的不同,可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和市场规制法主体两类。
3.宏观调控法主体又可分为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又可分为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4.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包括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等。
5.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主体如果从事了经济法规定的行为,也可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各类主体中,可以成为我国经济法主体的有( )。
  A.全国人大
  B.财政部
  C.中国工商银行
  D.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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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的主体多种多样,不管各类主体称谓如何,只要依据经济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可以成为经济法的主体。





【考点六】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考点精析(一)主体资格取得法律依据的差异性(2010年新增)
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依据的差异
由于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都是重要的国家机关,其职权和职责一般需要专门的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因此其资格需要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特别是专门的组织法的规定才能取得。
接受调控或规制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资格,一般不需要专门的法律作出特别规定。但在经济法领域,基于社会公益的考虑,也不排除对某些特殊行业的市场主体作出特殊的要求。例如,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的特殊规定,以及对某些领域的产业政策的特别调整等。
2.企业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
市场主体中,企业最重要;在企业中,公司是最重要的。企业法兼具有民商法的性质和经济法的性质。我国有关企业的立法较为健全。从企业基本法律形态的角度,我国分别出台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从所有制和涉外因素的角度,我国出台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此外,还有《乡镇企业法》等企业立法形式。
(二)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特殊性
1.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的多源性(非单一性)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一些专门的组织法;而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依据传统民商法,从而使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称非单一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的其他表现
一方面,在主体职权方面,更强调有关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职能的行使,更强调其经济管理职能,都有专门的法律作出具体规定。另一方面,在市场准入方面,基于产业政策的考虑,由专门的经济法规范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差异性或多源性
  B.企业法兼具有民商法的性质和经济法的性质
  C.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传统的民商法
  D.经济法可以对其主体的资格或资质条件等作出专门的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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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资格,主要来源于宪法和法律,特别是一些专门的组织法;而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资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据传统民商法,从而使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故选项C错误。





【考点七】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分类
考点精析(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行为。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体现了经济法主体的特殊意志或意思,反映了经济法主体的不同利益追求和价值目标。
2.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
(1)社会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会对相关主体产生社会影响,是经济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得以产生的桥梁,从而构成了经济法调整的前提。
(2)法律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或能够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能够引起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并可以依法作出评价。
(3)表意性,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体现或表达了行为者的意思或意志,包括国家一方的意志和市场主体一方的意思,尽管这些意志或意思未必一致。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
(1)调制行为具有主导性。规范不同类别的调制行为,是经济法调整的重点。
(2)调制行为可以分为宏观调控行为和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
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所从事的具有经济法意义的博弈行为,可分为横向对策行为和纵向对策行为两类。
(1)横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在相互之间的市场竞争中所从事的各类行为,包括合法的竞争行为,也包括非法的竞争行为,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纵向对策行为,是市场主体针对国家的调制行为所实施的博弈行为,既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遵从、合作行为,也包括对国家调制行为的规避、不合作行为。
(三)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
1.从主体角度作出的分类
从主体的角度,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2.从行为对象角度作出的分类
依据行为对象,可以把法律行为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3.从行为效果角度作出的分类
从行为效果角度,法律行为可以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4.法律行为还可以分为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5.法律行为还可以分为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关于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经济法主体行为可分为合法行为与非合法行为
  B.经济法主体行为可分为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
  C.经济法主体行为可分为抽象行为和具体行为
  D.经济法主体行为可分为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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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法律行为的基本分类,经济法主体的行为也可参照。




【判断】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因此都应当是合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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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属于法律行为,但是法律行为并非都是合法行为。





【考点八】经济法主体行为的要素
考点精析
(一)经济法主体行为的相关要素
1.行为目的要素和认知能力要素
(1)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目的要素
经济法主体从事调制行为或对策行为时,都会将其追求的目标融入行动之中。
(2)经济法主体的认知能力要素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认知能力也很重要,经济法上应当特别强调。
2.行为手段要素和行为结果要素
(1)行为手段要素
行为手段是实现经济法主体行为目的的具体方式和方法,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手段的法律化构成了经济法的重要内容。
(2)行为结果要素
行为结果是行为完成的一种状态,无论是调制行为还是对策行为,都与经济法主体的行为目的直接相关。
(二)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层级性
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
经典例题
【判断】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是多方面的:在主观方面,涉及行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在客观方面,则涉及行为的目的、认知能力等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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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法律行为的相关要素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行为的目的、认知能力等要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的手段、效果等要素。




【判断】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这是因为实施各类行为的经济法主体在法律地位上有高低之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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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分为基础性行为和高层次行为,与主体行为目的的不同有关,而与行为实施者的法律地位无关。




【判断】对经济法主体行为进行法律评价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以使相关主体能够更好地依法作为或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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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可以有政治标准、经济标准、法律标准等。对经济法主体的各类行为,都可以进行法律评价,这是其法律行为的属性使然。法律评价的重心,是对行为的合法性作出判断,更好地对行为进行法律规范。





【考点九】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精析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的界定
1.经济法主体的职权
2.经济法主体的权利
(二)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
1.职权的分类与职权法定
调控主体与规制主体的职权,可以总称为“调制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
(1)宏观调控权
(2)市场规制权
(3)职权法定
宏观调控权和市场规制权,要具体地规定于各类经济法的法律、法规之中,这是“职权法定”的具体体现。
2.调制权的分配
(1)调制立法权既可以主要由立法机关独自享有,也可以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来分享。我国在调制立法权方面,实际上实行的是“分享模式”。
(2)同一主体可能既享有调控权,又享有规制权。
(三)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
1.贯彻法定原则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基本职责
法定原则是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各类主体必须贯彻和遵守的原则。在立法权的行使方面,强调法定原则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
2.依法调控和规制是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重要职责
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行使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绝不能滥用调制权或者超越调制权,不能从事与法律的精神不相符合的行为。
3.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
各类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应当尽职尽责,忠于职守,必须适当地行使调制权,不得滥用调制权和超越调制权,不能放弃调制权等。
(四)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权利
1.市场对策权
(1)市场主体的“市场对策权”一般是不加限定的,若要限制则必须依法作出。
(2)“市场对策权”,本身也是经济自由权的一种体现。它又可以分为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对策权,以及市场主体对调制行为的对策权两大类,因而在具体形态上,可能体现为竞争权、消费者权利、纳税人权利等。
2.企业的竞争权
“市场对策权”,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可以体现为相关企业的“竞争权”,包括公平竞争权和正当竞争权。
3.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权利,是消费者的“市场对策权”,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基本权利,是消费者从事市场对策行为所必不可少的。
4.纳税人权利
企业或消费者,当其作为纳税人时,还享有“纳税人权利”,而且不论是纳税人整体,还是纳税人个体,都可依法享有一定的纳税人权利。这是作为纳税人的市场主体所享有的一类针对国家税收调控行为的“市场对策权”,它存在于非平等的主体之间。
(五)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义务
1.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
包括接受相关国家机关依法作出的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两个方面。
2.依法竞争的义务
依法竞争的义务,是指各类市场主体都不得从事危害公平竞争的行为,也不得从事违反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行为。
(六)经济法主体权利义务的特殊性
1.权利义务配置上的“不均衡性”
2、主体分布上的“倾斜性”
权利规范的分布更向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倾斜,而义务规范的分布则更多地向受控主体和受制主体倾斜。
3、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
由于调控主体与受控受体,以及规制主体与受制主体并非平等主体,经济法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存在不对等性。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权利中,属于经济法主体所享有的市场对策权的有( )。
  A.公平竞争权
  B.消费者权利
  C.纳税人权利
  D.经济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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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市场对策权属于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所有,而经济立法权属于调制权,应当由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所享有。





【考点十】经济法主体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析(一)经济法主体责任的分类
1.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和违反市场规制法的责任
(1)违反宏观调控法的责任,可以分为财政法律责任、税收法律责任、金融法律责任、计划法律责任
(2)财政法律责任,可以再分为预算法律责任、国债法律责任等;而金融法律责任,则可以再分为银行法律责任、证券法律责任等。
(3)与传统的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是不同的。
2.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法律责任以及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法律责任
这是依据法律主体的标准所做的分类。上述各类主体的法律责任,也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由于经济法主体的责任与主体所从事的行为直接相关,并可能会因违反不同的法而承担不同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与特殊性
1.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2.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三)经济法责任的具体类型
1.按照承责主体的不同进行分类
包括:调控和规制主体的责任、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主体的责任。具体有国家责任、企业责任、社团责任、个人责任。
2.按照追究责任的目的进行分类
包括:赔偿性责任(民法上的损害赔偿、税法上的滞纳金)和惩罚性(财产罚、自由罚、声誉罚)责任。
3.按照责任的性质进行分类
包括:经济性责任(罚款、罚金、没收财产)和非经济性责任(政治性责任、社会性责任、道义性责任),或称为财产性责任和非财产性责任。
(四)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与司法救济
1.不同主体的责任差异
2.司法救济
(五)赔偿性责任与惩罚性责任
1、赔偿性责任
经济法主体可能承担的赔偿性责任,主要有两类:一类是国家赔偿,一类是超额赔偿。国家赔偿的主体是国家,超额赔偿的主体是市场主体。
2、惩罚性责任
经济法上的惩罚性责任,不仅体现为罚款,还体现为信用减等、资格减免等惩罚性措施。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经济法主体责任特殊性表现的有( )。
  A.经济法责任承担上的双重性
  B.经济法责任承担上的非单一性
  C.经济法责任的经济性
  D.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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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经济法责任的独立性是经济法成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重要标志,但不是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体现。因此,D项错误。





【考点十一】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考点精析
(一)国有资产与企业国有资产
1.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类型
国有资产的类型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2、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
《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3.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制度体系
(二)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
1.国家所有原则
2.出资人代表原则
3.职能分开原则
4.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体制
1.国务院是国有资产所有权人的代表
企业国有资产的出资人和所有权人虽然是国家,但根据法律的规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履行出资人机构的设立
(2)出资人享有权利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职责
(四)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
1.各级权力机关的监督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情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2.各级政府的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其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经典例题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国有资产的是(  )。
A.资源性国有资产
B.经营性国有资产
C.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D.中国公民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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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国有资产,是指所有权属于国家的财产或财产权益。不仅包括有形财产(如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还包括属于国家的债权、无形财产等财产权益。国有资产的类型包括:资源性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因此,D错误。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企业国有资产法原则有的有(    )。
A.国家所有原则
B.出资人代表原则
C.职能分开原则
D.国有资产不可转让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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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选项D的正确表述为:国有资产不可侵害原则。





【考点十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
考点精析
(一)国家出资企业
1.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
2.国家出资企业的权利
3.国家出资企业的义务
(二)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3.管理人员兼职的限制性规定
4.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
5.任期责任审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重大事项管理的权力归属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事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2.企业负责人集体或董事会决定的事项:除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的重大事项以外的其他重大事项,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3.委派的股东代表依法行使权利的事项: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对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依法行使权利。
4.本级人民政府决定的事项: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典例题
【多选】《企业国有资产法》所称的国家出资企业包括(  )。
A.集体所有制企业
B.国有独资公司
C.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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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D
【解析】《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因此,选项A错误。




【单选】下列公司组织机构中关于公司职工代表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B.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C.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D.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公司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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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包括公司职工代表,因此选项A的说法错误,应该选,选项BCD的组织机构中,均应包括职工代表。





【考点十三】企业改制及其与关联方交易的管理
考点精析
(一)企业改制的管理
1、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
2.企业改制的决定或批准
3.出资人权益保护
(二)关联方交易的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得无偿向关联方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依照《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有关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经典例题
【多选】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包括(    )。
A.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B.民营股份制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
C.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改为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D.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为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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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的规定,民营股份制公司改为国有控股公司不应当属于国家出资企业改制的形式。因此B选择项错误。




【多选】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
A.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协议
B.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C.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
D.向其它集体企业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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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或者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投资。





【考点十四】企业国有资产评估、转让
考点精析(一)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改制,转让重大财产,以非货币财产对外投资,清算或者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2.资产评估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告。
3.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向资产评估机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评估作价。
4.法律责任
接受委托对国家出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执业准则,出具虚假的资产评估报告或者审计报告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制度
1.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应当合理评估,依法公开,公平竞价。
4.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
5.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应依规定进行,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经典例题
【多选】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
A.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
B.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C.向境外投资者转让的,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D.不得损害交易他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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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
【解析】选项D的正确表述: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考点十五】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考点精析

1.应当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入和支出包括:
(1)从国家出资企业分得的利润;
(2)国有资产转让收入;
(3)从国家出资企业取得的清算收入;
(4)其他国有资本收入。
经典例题
【判断】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上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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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按年度单独编制,纳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考点十六】违反《企业国有资产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析

(一)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
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未按照委派机构的指示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二)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1.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经典例题
【单选】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违反企业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决定企业重大事项,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法定期限内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该法定期限为(    )
A.1年
B.3年
C.5年
D.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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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上述三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考点十七】外汇与外汇管理体制
考点精析     
(一)外汇
1.外汇的界定
(1)外币现钞,包括纸币、铸币;
(2)外币支付凭证或者支付工具,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银行卡等;
(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
(4)特别提款权;
(5)其他外汇资产。
2.外汇管理
我国现行的《外汇管理条例》是国务院于2008年8月1日通过的。与1997年的《外汇管理条例》相比,主要修订了下列内容:
(1)对外汇资金流入流出实施均衡管理。
(2)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及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
(3)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建立国际收支应急保障制度。
(4)健全外汇监管手段和措施。
(二)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与对象
1.外汇管理机关
我国外汇管理的机关是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局、支局。
2.外汇管理的对象
外汇管理的对象是境内机构、境内个人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以及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的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
经典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外汇的是(    )。
A.外币现钞
B.外币有价证券
C.特别提款权
D.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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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外汇是指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因此人民币不是外汇。





【考点十八】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
考点精析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包括贸易收支、劳务收支和单方面转移等。
2.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
我国对经常性国际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即经常项目可兑换。
3.外汇收支真实性审查制度
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二)资本项目外汇管理制度
1.资本项目包括资本转移、直接投资、证券投资、衍生产品及贷款等。
2.跨境投资登记、许可制度
3.外债规模管理制度
国家对外债实行规模管理。借用外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并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外债登记。
4.对外担保许可制度
5.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登记制度
向境外提供商业贷款,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6.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
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或者卖给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但国家规定无需批准的除外。
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经典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关于资本项目外汇收支结售汇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有(    )
A.资本项目外汇支出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B.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清算纳税前,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C.国家规定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应当在外汇支付前办理批准手续
D.资本项目外汇收入保留,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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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依法终止的外商投资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纳税后,属于外方投资者所有的人民币,可以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汇出。





【考点十九】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考点精析
(一)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制度
1.金融机构外汇经营许可制度
金融机构经营或者终止经营结汇、售汇业务,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经营或者终止经营其他外汇业务,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经外汇管理机关或者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外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
外汇管理机关对金融机构外汇业务实行综合头寸管理。
3.金融机构外汇利润结汇许可制度
金融机构的资本金、利润以及因本外币资产不匹配需要进行人民币与外币间转换的,应当经外汇管理机关批准。
(二)人民币汇率和外汇市场管理
1.汇率管理制度
人民币汇率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外汇市场管理制度
(1)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和符合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条件的其他机构,可以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在银行间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
(2)外汇市场交易的币种和形式由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规定。
(3)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
经典例题
【单选】《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外汇市场管理的部门是(   )
A.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
B.财政部门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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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依据我国《外汇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依法监督管理全国的外汇市场。因此,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可以根据外汇市场的变化和货币政策的要求,依法对外汇市场进行调节






【考点二十】外汇监督检查制度

考点精析
(一)外汇监督检查权限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有外汇收支或者外汇经营活动的机构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直接有关的交易单证等资料;
(5)查阅、复制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财务会计资料及相关文件,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7)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冻结或者查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外汇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不得拒绝、阻碍和隐瞒。
(二)外汇监督检查程序
1.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
2.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三)外汇信息报告制度
具体包括:财会报告与统计报表制度,违法行为报告制度,信息共享制度,违法行为举报制度。
经典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关于外汇监督检查制度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对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B.有权进入涉嫌外汇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C.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5人
D.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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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监督检查或者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证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2人或者未出示证件的,被监督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考点二十一】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析
(一)逃汇、套汇的法律责任
1.逃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调回外汇,处逃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逃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套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套汇资金予以回兑,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扰乱外汇出入境管理秩序的法律责任
1.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2.非法结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对非法结汇资金予以回兑,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3.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20%以下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海关予以处罚的,从其规定。
4.有擅自对外借款、在境外发行债券或者提供对外担保等违反外债管理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5.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6.有违反规定以外币在境内计价结算或者划转外汇等非法使用外汇行为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
(三)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
1.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买倒卖外汇或者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数额较大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经批准擅自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万元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4.外汇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经典例题
【判断】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构成套汇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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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解析】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构成逃汇行为。而套汇是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的。





【考点二十二】垄断行为的种类
考点精析
(一)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1.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产品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他因素。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1)垄断高价和垄断低价;
(2)掠夺性定价;
(3)拒绝交易;
(4)独家交易;
(5)搭售;
(6)差别待遇。
(二)联合限制竞争
1.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为经营者、行业协会。
2.横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价格;
(2)划分市场;
(3)联合抵制;
(4)不当技术联合。
3.纵向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1)固定转售价格;
(2)限定转售最低价格。
这两种行为也可以统称为限制转售价格。此外,一些国家还将某些不符合豁免条件的独家交易、特许协议列为禁止的行业。
4.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免于处罚: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7)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营者集中行为
1.经营者合并
2.经营者控制
3.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申报许可
(1)实体条件
(2)申报程序
(3)审查的程序
(4)审查的内容和结果
(5)公布审查结果。
(四)行政性垄断
1.行政性垄断的表现
(1)行政性强制交易。
(2)行政性限制市场准入
(3)行政性强制经营者限制竞争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行为中,不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是(  )
A.固定价格
B.垄断高价
C.固定转售价格
D.联合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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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CD
【解析】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垄断高价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之一。选项ACD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多选】下列行为中,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是(  )
A.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B.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C.为限定转售最低价格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D.划分市场所达成的联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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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D
【解析】选项AB属于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豁免情形。




【多选】下列关于行政性垄断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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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D
  【解析】《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所以A是正确的。同时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所以D是正确的。





【考点二十三】反垄断法的执行和适用
考点精析
(一)反垄断法的执行
1.反垄断法的执行主体制度
(1)反垄断法执行主体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和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共同承担反垄断职责。
(2)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职责        
①特定行为许可
②违法行为查处
③竞争状况监控
④制定行为规则。
(3)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权力
①调查权
②许可权
③制裁权
④调研权
⑤规则制定权
⑥起诉权
2.反垄断法执行的一般程序
(1)启动
(2)调查
(3)审议
(4)决定
(5)执行
(二)反垄断法的效力
1.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
我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
2.反垄断法豁免和适用除外(了解)
经典例题
【多选】下列选项中属于反垄断法执行主体权力的有(   )
A.调查权
B.制裁权
C.违法行为查处
D.起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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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选项C属于反垄断法执行主体权力的职责。




【多选】反垄断法执行主体的职责,包括(   )
A.特定行为许可
B.竞争状况监控
C.违法行为查处
D.制定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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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CD
  【解析】依据反垄断法的规定,执行主体的职责包括:特定行为许可、违法行为查处、竞争状况监控、制定行为规则。所以四个选择项都正确。





【考点二十四】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析1.违法实施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是,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2)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行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构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违法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制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违反《反垄断法》的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行政性垄断的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6.经营者抗拒反垄断审查和调查的法律责任
对反垄断执行机构依法实施的审查和调查,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对个人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反垄断执法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执法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经典例题
【单选】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定数额罚款。该罚款数额是(   )
A.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B.本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C.上一年度销售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D.本年度销售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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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行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考点二十五】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
考点精析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
(1)欺骗性标示行为;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3)诋毁商誉行为;
(4)商业贿赂行为;
(5)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二)欺骗性标示行为
1.仿冒
2.虚假陈述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商业秘密的特征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三)诋毁商誉行为
1、诋毁商誉行为的主体
作为竞争行为的诋毁商誉,其行为主体是经营者。
2.诋毁商誉行为的主观方面
诋毁商誉行为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总之存在主观过错。
(四)商业贿赂行为
1.商业贿赂行为的构成
(1)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解释】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
(2)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
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优势的目的和故意。
(3)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
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五)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特征
(1)附奖赠促销行为的主体是经营者
(2)其奖励或赠予实质上是购买标的的一部分。“奖励”或“赠予”不过是变相降价促销。其变相之处在于:价格没有变,但所购买的标的增加了,其增加额就是赠予物或者是获奖机会。
(3)附奖赠促销行为利弊互现。它有利于扩大销售、促进竞争,但如果奖赠额度或比例过度或者奖赠虚假,会导致价格虚高,价格信号失真,损害了大多数未获奖的购买者、消费者利益。
2.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表现
(1)附巨额奖赠促销
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的,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
(2)欺骗性附奖赠促销
经营者不得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3)所附奖赠品伪劣。经营者不得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经典例题
【单选】下列选项中,关于商业贿赂行为表述不正确的有(    )
A.商业贿赂行为的主体包括行贿主体和受贿主体
B.商业贿赂的客观方面有给付或收受金钱、实物和其他利益的行为
C.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D.经营者销售商品,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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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C
【解析】商业贿赂的主观方面以具有获取交易机会或者相对于竞争对手优势的目的和故意。




【多选】商业秘密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商业秘密的特征有(    )
A.秘密性
B.实用性
C.技术性
D.保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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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BD
【解析】商业秘密的特征有:秘密性、实用性和保密性





【考点二十六】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考点精析
1.假冒仿冒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依照《商标法》、《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承担责任。
(2)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广告的经营者,在明知或者应知和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
2.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4.不当附奖赠促销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5.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损害赔偿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监管人员违法的法律责任
(1)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2)监督检查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构成犯罪的经营者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经典例题   
【单选】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B.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D.10%以上3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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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A
【解析】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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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0-13 18: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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