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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3: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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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清理规范职业资格第一批公告,纳入第一批公告保留的职业资格有265项。保留的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准入类职业资格中,我部有两项,分别是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道路工程)和注册验船师;保留的2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我部有两项,分别是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和船舶专业技术资格;保留的203项技能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中,属于已经批准的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的有6项,分别是:混凝土配制及制品加工人员(混凝土搅拌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维修人员(筑路机械操作工、中小型施工机械操作工,筑路、养护工),水上运输设备操作及有关人员(船舶甲板设备操作工、船舶机舱设备操作工、无线电航标操作工、潜水员、视觉航标工、港口维护工、航道航务施工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及有关人员(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输送机操作工、闸门运行工),公路道路运输服务人员(汽车客运服务员、汽车货运站务员、汽车运输调度员、公路收费及监控员)和水上运输服务人员(船舶业务员、港口客运员)。
2006年11月,原人事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分别对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员各类资格及考试、认证、发证有关情况开展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各类职业资格相关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07〕73号)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工商总局对各类职业资格进行了清理规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分3批发布清理规范后保留的职业资格,本次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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