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18|回复: 0

2010年房地产经纪概论: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0-4-18 11: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所有资料全部下载!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1.成本法最基本的公式为:nbsp;积算价格=重新购建价格一折旧
  2.适用于新开发土地的基本公式   新开发土地包括填海造地、开山造地、征用农地后进行“三通一平”等开发的土地,在旧城区中拆除旧建筑物等开发的土地。在这些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开发土地价格=取得待开发土地的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 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 销售费用十销售税费 开发利润   上式中:   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总面积/开发区nbsp;用地总面积×100%   实际测算时通常分为下列3大步骤进行:   (1)计算开发区全部土地的平均价格。   (2)计算开发区可转让土地的平均价格。用第一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除以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即是。   (3)计算开发区某宗土地的价格。将第二步计算出的平均价格,根据宗地的规、划用途、具体位置、使用年限、容积率等做适当的增减调整即是。   对新开发区土地的分宗估价,成本法是一种有效的方法,因为新开发区在初期,房地产市场一般还未形成,土地收益也还没有。   [例5—1]nbsp;某成片荒地面积2平方公里,取得该荒地的代价为1.2亿元,将其开发成“五通一千”熟地的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为2.5亿元,开发期为3年,贷款年利率为8%,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分别为可转让熟地价格的2%、5.5%和10%,开发完成后可转让土地面积的比率为60%。试求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假设开发成本和管理费用在开发期内均匀投入)。   [解]nbsp;求取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平均单价的过程如下: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总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nbsp;十土地开发总成本nbsp;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 总销售费用 总销售税费 nbsp;总开发利润=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十土地开发总成本nbsp;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 可转让熟地的总价×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   得出: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总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nbsp;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   该荒地开发完成后可转让熟地的平均单价=(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nbsp;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可转让熟地面积nbsp;=(取得该荒地的总代价nbsp;十土地开发总成本十总管理费用十总投资利息)/(1-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的比率)×可转让熟地面积比率×该荒地总面积=436(元/㎡)   3.适用于新建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新建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新建房地价格=土地得成本 土地开发成本 建筑物建造成本 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 销售费用 销售税费 开发利润   在新建建筑物的情况下,上述公式中不含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及应归属于土地的管理费用、投资利息、销售费用、销售税费和开发利润,即:   新建建筑物价格=建筑物建造成本 管理费用 投资利息销售费用 销售税费 开发利润   在实际估价中应根据估价对象和当地的实际情况,对上述公式进行具体化。   4.适用于旧房地产的基本公式   在旧房地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房地价格=土地的重新取得价格或重新开发成本 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重新购建价格   在上式中,必要时还应扣除由于旧建筑物的存在而导致的土地价值减损。   在旧建筑物的情况下,成本法的基本公式为:   旧建筑物价格=建筑物的重新购建价格-建筑物的折旧
国和论坛是以专业提供建筑工程、金融会计、国家公务员、职业资格、学历认证、计算机及外贸等九大类100多种考试的考试资讯、考试交流、试题资料下载、考试服务和学习交流平台!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最新帖子|国和论坛 ( 京ICP备12043779号-9 )

GMT+8, 2025-4-5 11:1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