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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的用地构成和规模(熟悉)
1.居住区的用地构成
居住区的用地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一般可分为以下四类。
(1)住宅用地。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指居住区各类公共建筑和公用设施建筑物基底占有的用地及其周围的专用地,包括专用地中的通路、场地和绿地等。
(3)道路用地:指居住区范围内的不属于上两项内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广场、停车场、回车场等。
(4)绿化用地:指居住区内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安排有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他块状、带状绿地等。
2.居住区的规模
居住区的规模包括人口及用地两个方面,以人口数作为规模的标志。这个合理规模的确定,主要受以下一些因素决定。
(1)设置居住区级商业服务设施的经济性和合理的服务半径。所谓合理的服务半径,是指居住区内居民到达居住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的最大步行距离,一般为800一l 000m,在地形起伏的地区还应适当减少。合理的服务半径是影响居住区用地规模的重要因素。
(2)城市道路交通方面的影响。城市干道的合理间距一般应在600—1000m之间,城市干道间用地一般在36一100h㎡左右。
(3)居民行政管理体制方面的影响。目前在对城市旧居住区进行改建规划时,一般都配合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的划分为单元。街道办事处管辖的人口一般以5万人为宜,少则3万人左右。
综合以上分析,居住区作为城市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应有其合理的规模。这个合理的规模应符合功能、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人口一般以3—5万人为宜,其用地规模应在50一100h㎡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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