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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辅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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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7 13:1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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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程序(了解)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章程;
  (3)验资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5)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聘用合同。
  《暂定资质证书》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暂定资质证书》,暂定资质的条件不低于四级资质的条件。《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年。自领取《暂定资质证书》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证书》有效期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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