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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判断题(共40题,每题0.5分。请根据判断结果,在答题卡上涂黑其相应的符号,用“√”表示正确,用“×”表示错误。不答不得分,判断错误扣0.5分,本题总分最多扣至零分)
1.集资、合作建房都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 )
答案:√
解析: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参加对象和优惠政策,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2.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只能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 )
答案:×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2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用地。因此并非“只能”。
3.国家对集体土地征收或征用后,土地所有权发生转移。( )
答案:X
解析:征收主要是所有权的改变,征用只是使用权的改变。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必须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各种补助费。( )
答案:X
解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协议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联营条件的,可以不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各种补助费。“必须”应为“可以不”。
5.虽然被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记载为准,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
答案:√
解析: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及权属档案的记载为准;各地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的性质或者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按照协商结果进行评估.
6.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受托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 )
答案:√
解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八条规定:受托估价机构不得转让、变相转让受托的估价业务。
7.根据《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承担城市房屋拆迁估价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须由拆迁主管部门指定。( )
答案:×
解析:《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示一批资质等级高、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估价机构,供拆迁当事人选择。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8.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在法定时间内向登记机关所在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
答案:√
解析: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9.建设单位自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如经批准可以延期一次,但不得超过3个月。( )
答案:X
解析: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10.经有关部门批准,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其设计可以直接发包。( )
答案:√
解析: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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