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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关于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的几点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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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19 14: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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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福州考区考生:
2006年2月5日,海关总署公布了2005年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分数线(120分),考生可以按照此前公布的地址和方式登录报关员资格考试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的福州考区考生可以向福州海关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福州考区统一受理申请部门为福州海关人事教育处。福州考区全体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含在马尾、福清、莆田、宁德、三明、南平、武夷山海关报考点报名确认的考生)均向福州海关人事教育处申请颁发报关员资格证书。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一北路110号海关大楼三楼人事教育处教育科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91-87025303,87025133
二、 根据海关公布的名单可以申请报关员资格的考生,应当 自2006年2月5日起6 个月内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报关员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向福州海关申请报关员资格,逾期不予受理。
为方便考生、提高时效,福州海关安排2月5日——2月24日为集中受理时 间,建议考生尽量在此期间提出申请。
办公时 间:上午8:30至11:45;下午15:00至17:15(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报关员资格证书申请表》(通过考试合格分数线考生以本人注册名称及密 码登录后打印,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点击左侧“网上办事”栏内“报关员资格考试”进入考试网);
2.准考证主证;
3.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4.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及复印件;
5.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报关员资格申请的,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遗失的,应提交原发证学校的学历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
五、未尽事宜请查阅“福州考区公告”栏中的《福州海关报关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及其他有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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