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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27 22: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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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主要生态保护措施:
(1)珍稀濒危植物采取工程防护、移植栽培、引种繁殖栽培、种子库保存和管理措施。
(2)珍稀濒危动物采取预留迁徙通道或建立新的栖息地和管理措施。
(3)鱼类和珍稀濒危水生生物采取栖息地保护、过鱼设施、人工增值放流、设立保护区和管理措施。
(4)水土流失采取工程、植物和管理措施。
20、针对河流鱼类,工程建设及营运期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充分调查和研究鱼类的生理生态特性,在大坝设置过鱼通道,根据河道生态及鱼类生长繁殖的要求分层放水,既保证一定的生态流量又尽可能创造较适宜的水文水力条件。同时,要保证鱼类饵料生物的生活条件。
21、对植被的保护措施
(1)合理布置施工作业场所,控制占地面积,减少对植物的破坏;
(2)对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植被;
(3)对于工程永久占地,施工前剥离表层土壤并保存,用于取弃土场、弃土弃渣场或其它受破坏区域的土地整治与植被恢复。
(4)对现有的古树名木等采取移植、工程防护、引种繁育栽培、种子库保存等措施和管理措施;
(5)对水土流失地区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进一步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6)优化移民安置,严格控制在25°以上的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尽最大可能减少对植被的破坏。
(7)对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尽量避免人为干扰和植被破坏,必要时采取必要的拦挡等措施,防止地质灾害发生破坏植被。
22、工程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
(1)临时占地在使用前应先剥离上层土壤层,堆放保存好,采取苫盖或截水、排水等必要的临时水土保持措施,用于农田或植被恢复。
(2)工程淹没及永久占地征用了较多的农田,特别是基本农田,因此临时占地的生态恢复应结合基本农田补偿进行,即临时用地适宜恢复为农田的尽可能恢复为农田或基本农田。
(3)处于坡度较大区域的临时占地,为防止农田水土流失,不宜恢复为农田,应以恢复林、灌草地为宜,选用当地物种。
(4)生态恢复采取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方式,特别是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必须采取工程防护措施后再行地表生态恢复。
23、对受到不利影响的坝下鱼类采取的措施
(1)设置过鱼通道;
(2)设置鱼类增殖站,进行人工增殖放流;
(3)建立鱼类保护区;
(4)划分禁渔区或禁渔期;
(5)营造人工产卵场和栖息地。
24、水土流失治理措施
工程措施为主、生物措施为辅,永久措施与临时措施相结合的防治体系。
预防措施:合理设计方案和合理的施工方案,减少土地占用和植被破坏;合理选择取弃土场;实行集中取弃土方案;合理选择施工期,避开雨季和大风季节;施工期备齐防止暴雨的挡护设备;做好弃渣、尾矿、矸石的回用和堆放;实施全过程管理。
水土流失工程措施:拦渣工程、护坡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防洪排水工程、泥石流防治工程、防风固沙工程等。
25、对占用的基本农田应采取的措施
(1)占用基本农田或使基本农田丧失功能的,要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占一补一”,做到基本农田的占补平衡
(2)在适宜区域开垦新的耕地;
(3)异地划补;
(4)劣质地改良;
(5)临时占用的基本农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为基本农田;
(6)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将部分临时占用的非农田或基本农田,恢复为农田或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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