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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7-20 15: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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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门窗节能工程
6.1 一般规定
6.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外门窗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包括金属门窗、塑料门窗、木质门窗、各种复合门窗、特种门窗、天窗以及门窗玻璃安装等节能工程。
6.1.2 建筑门窗进场后,应对其外观、品种、规格及附件等进行检查验收,对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核查。
6.1.3 建筑外门窗工程施工中,应对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保温填充做法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6.1.4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规格的门窗及门窗玻璃每10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10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2 同一厂家的同一品种、类型和规格的特种门每50樘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樘也为一个检验批。
3 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门窗,检验批的划分应根据其特点和数量,由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6.1.5 建筑外门窗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门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并不少于3樘,不足3樘时应全数检查;高层建筑的外窗,每个检验批应抽查10%,并不少于6樘,不足6樘时应全数检查。
2 特种门每个检验批应抽查50%,并不少于10樘,不足10樘时应全数检查。
6.2 主控项目
6.2.1 建筑外门窗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6.2.2 建筑外窗的气密性、保温性能、中空玻璃露点、玻璃遮阳系数和可见光透射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和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核查。
6.2.3 建筑外窗进入施工现场时,应按地区类别对其下列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1 严寒、寒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和中空玻璃露点;
2 夏热冬冷地区:气密性、传热系数、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3 夏热冬暖地区:气密性、玻璃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中空玻璃露点。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件)。
6.2.4 建筑门窗采用的玻璃品种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空玻璃应采用双道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2.5 金属外门窗隔断热桥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应与门窗框的隔断热桥措施相当。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对照产品设计图纸,剖开或拆开检查。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1樘。金属副框的隔断热桥措施按检验批抽查30%。
6.2.6 严寒、寒冷、夏热冬冷地区的建筑外窗,应对其气密性作现场实体检验,检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现场检验。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类型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樘。
6.2.7 外门窗框或副框与洞口之间的间隙应采用弹性闭孔材料填充饱满,并使用密封胶密封;外门窗框与副框之间的缝隙应使用密封胶密封。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8 严寒、寒冷地区的外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采取保温、密封等节能措施。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9 外窗遮阳设施的性能、尺寸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遮阳设施的安装应位置正确、牢固,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手扳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安装牢固程度全数检查。
6.2.10 特种门的性能应符合设计和产品标准要求;特种门安装中的节能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2.11 天窗安装的位置、坡度应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第6.1.5条执行。
6.3 一般项目
6.3.1 门窗扇密封条和玻璃镶嵌的密封条,其物理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密封条安装位置应正确,镶嵌牢固,不得脱槽,接头处不得开裂。关闭门窗时密封条应接触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2 门窗镀(贴)膜玻璃的安装方向应正确,中空玻璃的均压管应密封处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6.3.3 外门窗遮阳设施调节应灵活,能调节到位。
检验方法:现场调节试验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 屋面节能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建筑屋面节能工程,包括采用松散保温材料、现浇保温材料、喷涂保温材料、板材、块材等保温隔热材料的屋面节能工程的质量验收。
7.1.2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的施工,应在基层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进行质量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和检验批验收,施工完成后应进行屋面节能分项工程验收。
7.1.3 屋面保温隔热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
1 基层;
2 保温层的敷设方式、厚度;板材的缝隙填充质量;
3 屋面热桥部位;
4 隔汽层。
7.1.4 屋面保温隔热层施工完成后,应及时进行找平层和防水层的施工,避免保温隔热层受潮、浸泡或受损。
7.2 主控项目
7.2.1 用于屋面节能工程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样进行检查;质量证明文件应按照其出厂检验批进行核查。
7.2.2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及进场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3 屋面节能工程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进场时应对其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进行复验,复验应为见证取样送检。
检验方法:随机抽样送检,核查复验报告。
检查数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的产品各抽查不少于3组。
7.2.4 屋面保温隔热层的敷设方式、厚度、缝隙填充质量及屋面热桥部位的保温隔热做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5 屋面的通风隔热架空层,其架空高度、安装方式、通风口位置及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有关标准要求。架空层内不得有杂物。架空面层应完整,不得有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2.6 采光屋面的传热系数、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气密性应符合设计要求。节点的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和相关标准的要求。采光屋面的可开启部分应按本规范第6章的要求验收。
检验方法:核查质量证明文件;观察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7 采光屋面的安装应牢固,坡度正确,封闭严密,嵌缝处不得渗漏。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淋水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2.8 屋面的隔汽层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隔汽层应完整、严密。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 一般项目
7.3.1 屋面保温隔热层应按施工方案施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松散材料应分层敷设、按要求压实、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2 现场采用喷、浇、抹等工艺施工的保温层,其配合比应计量正确,搅拌均匀、分层连续施工,表面平整,坡向正确。
3 板材应粘贴牢固、缝隙严密、平整。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称重检查。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7.3.2 金属板保温夹芯屋面应铺装牢固、接口严密、表面洁净、坡向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7.3.3 坡屋面、内架空屋面当采用敷设于屋面内侧的保温材料作保温隔热层时,保温隔热层应有防潮措施,其表面应有保护层,保护层的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核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每100m2抽查一处,每处10m2,整个屋面抽查不得少于3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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