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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hvpkfj12344

水木艾迪2016年考研政治冲刺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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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3 08:57:4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讲应试提示]
本讲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部分,唯物辩证法,内有许多历届考试必考的内容,而且题型多样复杂,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辨析题、分析题都有出现。尤其是对立统一规律,更是重中之重,连续多年必考,应认真着重复习。在正确掌握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的基础上,要注意这些规律的实际运用,从历届考题看主要是考实际运用基本概念和原理。而要联系实际运用得好,前提是对基本概念和原理深刻理解和熟练的把握。死记硬背书本知识是应对不了考试的。
例1.“割下来的手就不再是人手”这句话体现了
A、形而上学片面的、孤立的观点
B、唯心主义的观点
C、唯物辩证法的普遍联系的观点
D、诡辩论的观点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普遍联系的原理,整体和部分的关系。整体和部分不可分割、互相作用、互相影响。整体缺少了某一部分就不是原来完整的整体。某一部分从整体上分割下来也就不是原来整体的一部分了。割下来的手离开了人体,大脑已经没法指挥它了,失去了手的功能,名存实亡。因而不再是人手了。这是实际应用辩证法关于联系和系统这一专题的原理。所以C项是正确的。
例2.在哲学史中我们可以看到,各种唯心主义派别之间的差异的矛盾,常常有利于唯物主义的发展,这一事实说明
A、矛盾一方克服另一方促使事物发展
B、矛盾一方的发展可以为另一方的发展提供条件
C、矛盾双方每一方的自身矛盾,可以为另一方的发展所利用
D、矛盾双方的融合促使事物发展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关系,这是对立统一规律中重要的知识点。此题看上去较难,但只要注意仔细的审题,就可以选出正确的答案为C项。A项讲矛盾一方面克服另一方面促使事物发展,而试题说唯心主义作为一方,自身的差异和矛盾,对唯物主义作为另一方的发展有利,显然对不上。B项的说法可以说是符合题意的。但单项选择要求选出最符合题意的一项,B项同C项一比较,则C项是最符合题意的。D项的错误很明显,因为矛盾双方严格地说是不可能融合的。
例3.鲁迅在评《三国演义》时说:“至于写人,亦颇有失,以致欲显刘备之长厚而似伪,状诸葛之多智而近妖。”这一评论所蕴含的哲理是:
A、要区分事物的两重性
B、要把握事物的度
C、对事物既要肯定,又要否定
D、要把事物看作一个整体
答案:B
分析:此题出得很有水平,考查的知识点是在实践中应遵循适度的原则。这是唯物辩证法关于度是质和量的统一,是区分质变和量变的根本标志这一观点的实际运用。通过认真审题,可以发现C和D两项和试题没有直接关系。因为鲁迅的评论不涉及肯定和否定,也不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A和B两项有些难分是非。但认真读一下鲁迅的评论,他没有说刘备有长厚与虚伪两重性。诸葛亮有多智与娇邪两重性,而是说应该把握分寸,写刘备长厚而不虚伪,写诸葛亮多智而不妖邪,否则过分了就“似伪”和“近妖”,性质就变了。可见B项最符合题意。
例4.在下列命题中,包含辩证法思想的有
A、“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
B、“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
C、“道之大原出于天,天不变,道亦不变。”
D、“天下之势,循则极,极则反”
E、“荣枯代谢而弥见其新”
答案:A、B、D、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哲学中关于辩证法方面的知识。内容不难,只要能读懂古文,又掌握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科学的知识,以此观点对照各项答案就可以看出A项讲变化发展,B项讲祸福之间联系和转化;C项讲天不变,道亦不变,不符合辩证法;D项也讲变化:由循到极,由极到反;E项讲荣和枯的关系和相互转化,同样讲变。所以C项不能选,只能选A、B、D、E四项。
例5.1999年,中美两国就中国加入WTO达成了“双赢”的协议,它将对两国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这在辩证法上的启示是
A、矛盾的双方是在相互斗争中获得发展
B、矛盾一方的发展以另一方的某种发展为条件
C、矛盾的一方克服另一方而自身获得发展
D、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由此推动事物发展
E、矛盾双方可以相互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得到发展
答案:A、B、D、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结合在一起推动事物的发展。矛盾的同一性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在于把矛盾双方组成统一体,并使矛盾双方在相互依存中得到发展;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可以相互渗透,互相吸取有利于自身的因素而发展;矛盾的同一性使矛盾双方向着自己的对立面转化而得到发展。由此可断定B项和E项正确。矛盾的斗争性在事物发展中作用在于推动矛盾的双方力量对比发生变化,由量变到质变,所以A项也是正确的。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是结合在一起推动事物的发展,都不能离开对方而孤立地发挥作用。所以还应选D项。(参阅3.2.1.)剩下C项,它与试题中的“双赢”要求相背,因而不能选。
例6.下列格言和成语中,体现量变质变规律的有
A、九层之台,起于垒土
B、有无相生,前后相随
C、月晕而风,础润而雨
D、千里之堤,始于蚁穴
E、为山九仞,功亏一篑
答案:A、D、E
分析:此题通过中国哲学考查量变质变规律的知识。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突破了度就导致质变。以此来对照题中的格言和成语,分析其中有无量变和质变的关系。A、D、E三项有此内容。而B项讲的是一种状态,而无事物性质变化。C项讲的是一种现象,也无事物性质的改变。所以不符合题意,不能选。
例7.辨析“偶然性是科学的敌人”。
答案要点:①必然性是事物内部根本矛盾决定的事物发展的确定不移的趋势。偶然性是由事物内部非根本矛盾和外部条件决定的事物发展的不确定的趋势。②必然性和偶然性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在于它们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趋势。统一在于两者不可分离。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补充和表现。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必然性制约着偶然性,通过偶然性表现出来。③这一原理在科学实践中运用。科学研究是通过大量的偶然性去发现必然性,必须善于抓住偶然现象提供的“机遇”。在科学研究中视偶然性为“敌人”,是割裂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也就无法去抓住“机遇”去发现必然性。导致取消科学研究。④此命题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必然性和偶然性的辩证关系,在历届考试中经常以不同题型出现。说明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原理,要注意把握。此命题的错误是很明显的。辨析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正面叙述这一原理。另一是把这一原理运用实际的科学研究中去。由于歪曲理解这一原理,割裂了必然性和偶然性的关系,导致在科研中把偶然性看作敌人的错误结论。
例8.辩析: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
答案要点:①一般和个别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两者的对立在于,一般是事物矛盾的普遍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个别则是事物矛盾的特殊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两者的统一在于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个别中包含着一般。一般和个别相互依存不可分离。②一般在个别之中,个别中除了包含着一般外,还包含自己特有的性质。因此,题中的论断,“任何一般都是个别的一部分”是符合唯物辩证法的正确论断。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一般和个别的关系, 也就是矛盾的普遍性和矛盾的特殊性的关系。这一知识点是矛盾问题的精髓,经常以不同题型出现在试卷上,必须认真把握。矛盾的普遍性、一般、共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矛盾的特殊性、个别、个性也是同等程度的概念。都是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正面准确地把握这一关系,这道题就迎刃而解。
例9.请根据下列材料中关于矛盾的论述回答问题。
材料1:列宁指出:“就本来的意义说,辩证法是研究对象的本质自身中的矛盾。”“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即辩证的矛盾,而不是字面上的、臆造出来的矛盾。”
材料2:杜林说:“矛盾的东西是一个范畴。这个范畴只能归属于思想组合,而不能归属于现实。”
材料3:艾耶尔断言:“自然界不可能有矛盾,只是在陈述中才可能有矛盾。”
请回答,在矛盾存在问题上
1、材料1的观点是什么?是否正确?
2、对比材料1与材料2,指出材料2的错误。
3、对比材料1与材料3,分析材料3的错误。
答案要点:①材料1中列宁的话突出的一点是指出矛盾是客观存在的,是事物的本质,是事物自身固有的,是实际生活中的实际矛盾,不是主观臆造出来的、字面上的矛盾。人们思维中的矛盾不过是客观事物的矛盾在人们意识中的反映。显然是正确的,唯物辩证法的观点。②材料2中杜林把矛盾归结为一个范畴、概念,当作纯粹的主观的思想的东西,明确指出矛盾不属于现实。与材料1完全对立。其根本错误在于否认矛盾的客观存在,把矛盾当作思想主观臆造的。③材料3中艾耶尔公开否认自然界中存在矛盾,又将矛盾当作字面上的、语句上的陈述中的矛盾, 同样是否认矛盾的客观性,和唯物辩证法的观点完全对立。这是他的根本错误。
分析:这是一道分析题(或称材料题)。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关于矛盾的客观性问题。材料和问题似乎比较简单,但作为例题很典型,可以帮助考生熟悉分析题、材料题的题型以及答题技巧。值得好好琢磨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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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1: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章 认识的本质和过程
[本讲复习重点]
基本概念有:可知论、不可知论、反映论、先验论、真理、主体和客体。
基本原理有: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实践在认识中的决定作用。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关系。理论和实践的辩证关系。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真理的绝对性和真理的相对性的辩证关系。反映、信息和选择的关系。
第一节 认识的本质
一.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亦称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以实践为基础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它指出实践是认识发生的现实基础,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这一关于认识的本质的观点,划清了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先验论和旧唯物主义的直观被动反映论的界限。
第一,坚持可知论,反对不可知论。所谓可知论就是主张世界是可以认识的。一切唯物主义哲学都坚持可知论,肯定人能够通过人脑对客观世界的反映,正确认识世界。彻底的唯心主义哲学也坚持可知论,但与唯物主义可知论不一样,有原则区别。因为,在这些彻底的唯心主义者看来世界的本质是精神,认识世界就是精神认识精神,是精神的自我认识。这里特别要注意,不是所有的唯心主义都是可知论。所谓不可知论,就是认为世界是不可认识或不可完全认识的。如英国哲学家休谟认为人只是知道自己感觉,至于感觉以外是否有客观世界,感觉是否正确反映客观世界都是不可认识的。又如德国哲学家康德认为人只能认识“自在之物”引起的感觉,不能认识“自在之物”本身。旧唯物主义者和彻底的唯心主义者虽然对不可知论进行过批判,但由于本身在理论上有缺陷,不可能作出令人信服的驳斥。马克思主义哲学运用实践的观点对不可知论进行彻底的、令人信服的批判。实践之所以成为驳斥不可知论的有力论据,是因为实践的成功能证明我们对客观世界可以正确认识。既然人们已经按照自己的认识把世界改造成功,不正好证明人们已经正确认识了客观世界。
第二,坚持唯物主义反映论,反对唯心主义先验论。在可知论里,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是根本对立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反映论。它从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认识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路线,即坚持认识是感觉思想去反映物质。唯心主义认识论是先验论。它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坚持“从感觉和思想到物”的路线,即坚持认识是先于物质、先于经验、“生而知之”的先天的认识。显然,这种观点不符合人的认识的实际过程,其错误是很明显的。
第三,坚持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反对直观被动的反映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都是可知论,都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路线,都是唯物主义反映论。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但两者又有原则的区别。首先,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实践的观点,离开实践考察认识,把认识的主体理解为生物学意义上的人,而不是积极从事实践活动的人,从而也不把客体理解为实践的对象,把认识看成象摄影机照相那样直观、被动的反映。马克思主义哲学把实践的观点引入认识论,并作为全部认识的基础。认识的主体是从事实践活动的人,认识的客体是认识的对象,更是实践的对象。这样,就揭示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积极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其次,旧唯物主义认识论缺乏辩证法的观点,不懂得认识过程的辩证法,把认识过程看成简单地一次完成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把辩证法应用于认识论,揭示出认识是一个充满矛盾的辩证过程,是贯穿着主体与客体、认识与实践、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真理与谬误、绝对和相对……一系列矛盾运动的发展过程。总之,由于旧唯物主义反映论没有实践的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它的反映论是直观的、被动的反映论。而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强调实践观点和辩证法观点,它的反映论是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基于以上分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认为认识的本质在于:认识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主体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从事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人。客体是进入人的实践活动领域并与主体相联系的客观存在,即人的实践和认识的对象。主体和客体之间的关系有以下四个方面:①主体去改造与客体被改造的关系,即实践关系。②主体去反映与客体被反映的关系,即认识关系。③主体有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的关系,即价值关系。④主体按照美的规律来创造理想的世界——客体,即审美关系。所谓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反映有摹写性,是指人的认识作为对某一客体的反映,必然是以这一客体为原型的。反映的摹写性决定了反映的客观性。反映又有创造性是指人的认识不是对客体的简单、直接的摹写,而是一种能动的创造性活动。反映的创造性体现了的主体的能动性。在认识过程中,摹写是创造性摹写,创造是以摹写为基础的创造,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如果只讲反映的创造性,看不到摹写,就会陷入否认认识客观性的唯心主义先验论。同样,如果把反映完全等同于摹写,看不到创造性,就会陷入否认认识能动性的旧唯物主义直观被动的反映论。
反映与信息、选择、重构的关系。认识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的过程,自始至终伴随着获取信息和信息变换的过程。所谓信息是系统内部和系统之间相互联系而实现和保留的某一事物形态、结构、属性和含义的表征。主体认识客体就是主体通过一定的手段从客体中获取信息,并经过加工和改造,即信息变换,使之在头脑中重构一个与客体具有同构异质的观念系统。人们要认识事物,就要从对象中获取足够的、真实的信息,再经过大脑对这些信息进行加工才能实现。信息是主体和客体实现统一的中介。在对信息加工过程中,选择起着重要作用。选择是主体由于自身的需要、结构、特性以及客观条件所决定,只反映客体的某些方面而不反映其他方面。主体对客体的信息的选择,首先是感觉器官的选择,在此基础上,再经过人的思维活动对感觉器官选择过的信息进行自觉的、能动的选择。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过程中又离不开重构这一机制。重构是指主体正确接受客体的信息后,经过选择、加工,变换客体的信息,在大脑中重新组合为观念的体系。主体只有通过对信息的选择并加以重构,才形成对特定对象的认识。
二.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和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
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的观点。马克思主义哲学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它的实践性,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才把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同不可知论、唯心主义认识论和旧唯物主义认识论从根本上区分开来,决定了认识的本质是主体能动反映客体。实践是整个人类认识的基础,实践对认识有决定作用。
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实践是认识的源泉。人的认识产生于实践的需要,那些与人的实践需要无关的事物,不会成为认识的对象,只有那些实践需要去改造的对象,才成为认识的对象。同时,只有在实践中人们才能认识事物的本质和规律。一切真知都来源于实践。你要有知识,就得参加变革现实的实践。你要知道梨子滋味,你得变革梨子,亲口吃一吃。你要知道原子的组织和性质,你就得进行物理学和化学的实验,变革原子的情况。你要知道革命的理论和方法,你就得参加革命。总之,一切知识归根到底都来自实践,此外再别无来源。虽然对某一个个人来讲不可能事事都经历实践,可以间接地通过书本或他人的直接经验来获得知识。但是这些间接经验(书本或他人的直接经验)也是来源于他人的实践。直接经验是源,间接经验是流,都来源于实践。第二,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认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首先,实践不断涌现出新的需要和新的问题,推动人们去进行新的探索和研究。其次,实践是一种创造性的活动,它能够提供新的经验材料、日益完备的认识手段和物质条件,推动认识深化和发展。最后,实践本身的不断发展不仅改造了客观世界,而且在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中改造了人们的主观世界,锻炼和提高了人们的认识能力,不断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第三,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认识的正确与否只有通过实践来检验。(详见4.3.2)第四,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目的。人们认识世界的目的从根本上讲是为了指导实践,有效地改造世界。实践是认识的最终的归宿。综上所述,认识的产生、发展、检验和归宿,认识的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依赖于实践,都以实践为基础,所以,实践的观点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基本观点。
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对认识具有决定作用。同时,也必须注意到在认识形成之后,又有很大的相对独立性,其突出表现就在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指导作用。认识能动地反作用于实践。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认识和理论对实践有指导作用。正确的认识和理论,可以指导实践指向适当的对象,采取正确的方法,从而取得成功。相反,错误的认识和理论,会引导实践指向不适当的对象,采用错误的方法,从而导致失败。
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既强调认识对实践的依赖性,实践是认识的基础,又指出要重视认识对实践的指导作用。这就是告诉我们,既要坚持实践、又要坚持学习理论,把两者辩证的统一起来。我们只有在获取并掌握前人和他人已经取得的相关知识后,才能在实践中把认识再推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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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09:5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认识的辩证发展过程
主体对客体的认识是一个辩证发展的过程。对这一辩证发展过程,列宁是这样概括的: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毛泽东进一步发挥了列宁的这一概括,指出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又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能动的飞跃,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无限发展的过程。
一.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认识过程中的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及其相互关系。感性认识是认识的初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各个方面、现象和外部联系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和表象三种形式。感觉是对事物的个别特征的反映。知觉是在大脑子中把有关事物的感觉组合一个整体感性形象。表象是大脑对过去的知觉形象的回忆。感性认识的特点是直接性和形象性。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们对事物的全体、本质和内部联系的反映。理性认识包括概念、判断和推理三种形式。概念是对同类事物的共同本质的反映。判断是借用概念,对事物之间的关系作出肯定或否定的断定。推理是从事物之间的联系中,由己知判断推出未知判断。理性认识的特点是间接性和抽象性。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是辩证的关系、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认识过程中有本质区别的两个阶段,是对立的。但是它们又是统一的。首先,理性认识依赖感性认识。这是在认识论中坚持唯物主义。高级的认识阶段离不开低级认识阶段,离开了感性认识这一基础,就没有理性认识,只有通过对感性认识进行概括、抽象才能形成理性认识。其次,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在认识论中坚持辩证法,低级的认识阶段一定要上升到高级的认识阶段,感性认识只反映事物的现象,不能正确的指导实践,只有反映事物的本质的理性认识,才能正确、有效的指导实践。感性认识必须上升到理性认识。最后,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互渗透。在人们的实际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交织在一起的。感性认识中包含着理性认识。因为感性认识要用概念、判断、推理种种理性认识的形式来表达。如:“西红柿的颜色是红色的”。这是感性认识,是对西红柿的颜色的感觉。但用了“西红柿”、“颜色”、“红”三个概念来表达,包含了理性认识。同样理性认识以感性认识为基础,又要以语言(即一定的声音)和文字(即一定的图形)这种感性形式来表达。如前例中,“西红柿”、“颜色”、“红”三个概念,是理性认识,它们通过一定的声音读出来,或用文字写出来,就是通过感性认识来表达。所以理性认识中包含着感性认识。总之,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既对立又统一的,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割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辩证统一,会导致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论认为只有感性经验可靠,而抽象的理性认识不可靠。唯理论认为只有理性认识可靠,而感性认识不可靠。两者各持一端,都是错误的。实际工作中的经验主义和教条主义犯的正是类似经验论和唯理论的错误。经验主义片面夸大感性经验作用,轻视科学理论。教条主义片面夸大理论和书本知识的作用,轻视实际经验,把理论当作万古不变的教条,生搬硬套。这两种错误倾向都曾给中国的革命和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在实践的基础上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是一次能动的飞跃,是认识辩证发展的过程中第一次飞跃,是从实践到认识的飞跃。要正确实现这次飞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通过实践和调查研究获得十分丰富的感性材料。二是运用科学的思维方法对这些感性材料进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加工创造。这样才能实现由实践到认识的飞跃。
二.现象和本质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实际上是对事物的现象认识和事物的本质认识。任何事物既有我们的感官可以直接感知的表现于外的一面,即现象,又有决定外在表现的深藏于内的一面,即本质。任何事物都是现象和本质的统一体。本质是指事物的根本性质,指组成事物的各个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联系,这种内在联系是由事物本身所固有的矛盾的特殊性决定的。本质与必然性、规律性是同等程度的概念。现象是指事物的表面特征以及这些特征的外部联系。现象是纷繁复杂的,有些现象与本质是一致的,叫真象;有些现象与本质很不一致,称为假象。假象和真象都是客观的。它与人们在感知过程中产生的错觉不一样。错觉是主观的错误感觉,而假象是客观的和本质不一致的现象。如从地球上观察到太阳每天东升西落绕着地球转,其实是地球在绕着太阳公转和自转造成的客观存在的假象。同样从地球上观察太阳,在初升时看起来显得较大,在中午时看起来显得较小,其实太阳的大小客观上是一样的,较大和较小是人们在不同背景情况下产生的主观错觉。
本质和现象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本质和现象是对立的:①现象暴露在事物外部,可以为人们直接感知;本质深藏在事物内部,只有通过抽象思维才能把握。②现象是个别的、具体的、多种多样的;本质则是同一类现象中一般的、共同的、抽象的东西。③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则是相对平静的、稳定的。本质和现象又是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相互转化的。一方面,任何本质都要通过一定现象表现出来。没有不表现为现象的纯粹的本质。另一方面,任何现象都从一定的方面表现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纯粹的现象。真象从正面直接地表现本质,假象则从反面歪曲地表现本质。
正确认识本质和现象的辩证关系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都有重要意义。本质和现象的对立,说明科学研究的必要性;本质和现象的统一,说明科学研究的可能性。本质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背后总有本质的存在。我们在认识和实践活动中,要善于通过现象抓住本质,把现象作为入门的向导,一入门就要抓住事物的本质。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注意识破假象,不要被假象迷惑我们的认识,这才是科学的分析方法。
三.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不仅表现在由实践到认识,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上,更重要的表现在认识到实践的飞跃上。这是把第一次飞跃中获得的理论、认识用于指导人们的行动、实践,实现认识和实践的相结合、理论和实际相结合,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这次飞跃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获得了理性认识还没有实现这一目的。改造世界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活动,它需要理论指导,只有用理论去指导实践,才能实现改造世界的目的。第二,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中去,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要正确实现从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最关键的是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坚持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理论来自实践,理论指导实践,理论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得到检验、丰富和发展。脱离实际的理论是空洞的、没有意义的理论。不接受正确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理论和实践相分离是造成实际工作中“左”倾或右倾错误的认识论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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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4 17:34:11 | 显示全部楼层
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人的认识过程十分复杂,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理性因素起着主要的作用,但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过程中也有影响作用。理性因素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它们在认识活动中有指导的作用,指导认识课题的选择、认识工具的使用,以及认识结果的总结概括。它们又有解释的作用,借助科学理论可以对认识对象作出系统的说明。它们还有预见的作用,以科学理论为依据推测出科学的预见。所以在认识过程中起着主要的作用。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和意志,具体包含动机、欲望、信念、习惯、本能等,以及不被逻辑思维的概念所包含的幻想、想象、直觉、顿悟、灵感等。这些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起着控制和调节作用。积极的情感、情绪给认识活动以活力和生气,成为推动认识发展的动力。反之,消极的情感、情绪则会抑制、甚至停止认识活动的进程。同样,人的意志也和情感一样对认识的进程有激发和调控的作用,成为一种支撑力量和推动力量。至于幻想、想象、直觉、顿悟、灵感在认识过程中和逻辑思维相互作用、相互补充,也有一定的作用。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既肯定理性因素在认识进程中的主导作用,强调非理性因素要受理性因素制约。同时也承认非理性因素在认识进程中的重要作用,既看到非理性因素的积极作用,也看到非理性因素的消极作用。
四.认识与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认识运动的不断反复和无限发展。人们对于复杂的事物的认识,由于受各种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的限制,不是一次就完成的,往往需要经过由实践到认识,再由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从客观条件看事物本身是复杂的,事物的本质有一个暴露的过程,并且人的认识受社会历史条件和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从主观条件看,人的认识受到主体的知识水平、认识能力,还有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的限制。因而认识运动是不断反复进行的。这是认识过程的反复性。认识过程还具有无限性。由于客观世界发展是无限的,社会实践发展也是无限的,因而人类认识的发展也是永无止境的、无限的。认识过程的两次飞跃和认识的反复性、无限性结合起来,就是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这种形式,循环往复,以至无穷,使认识由低级向高级发展。这就是认识发展的总规律。
认识辩证运动的全过程体现了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之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具体的是指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相符合,是在一定的具体的历史条件下的符合,是在社会实践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上的符合。也就是说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是在具体的时间、地点、条件下相符合,如果时间、地点、条件一改变,这种具体的统一就会不存在、变为不相符合。这种统一是历史的是指主观认识应随着客观实际和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与不断发展的客观实际和社会实践相适应。人们的认识落后于或者超越了客观实践的发展,犯了右的保守主义或“左”的冒险主义的错误,其根源都在于违背了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一原则。我们的结论是主观和客观、理论和实践、知和行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反对一切离开具体历史的“左”的或右的错误思想。
认识辩证运动过程的原理,是党的“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的理论基础。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也是认识的主体。在认识过程中,从实践到认识的过程,即从群众中来的过程,从认识到实践的过程,即到群众中去的过程。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的过程,也就是不断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过程。这样使领导的意见、政策越来越完善,并随着群众的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使领导者的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具体的历史的统一,避免“左”或右的错误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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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09:54:5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三节 认识的真理性和检验真理的标准
一.真理及其客观性
认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就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发现真理、证实真理和发展真理的过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真理是一种认识,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真理不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本身。真理在形式上是主观的意识,在内容上是客观的存在。因而真理有客观性,称之为客观真理。真理的客观性是指:第一,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含着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第二,检验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社会实践。
坚持真理的客观性,就是在真理的问题上坚持了唯物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坚持真理的客观性,是以坚持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和认识是在实践的基础上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为前提的。承认人们的认识中内容来自客观世界,也就承认真理的客观性。同唯物主义相反,唯心主义从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基本前提出发,否认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否认真理的客观性,坚持主观真理论。主观真理论有两种典型的表现:一是实用主义哲学的“有用就是真理”的主观真理论。它只强调真理的有用性而抹煞真理的客观性,把真理视为以人的主观意志和利益而转移的。真理能指导人们有效地改造客观世界,无疑是有用的、有价值的。但这种真理的有用性同真理是否有客观内容、认识过程和认识的对象是否客观存在、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认识对象是否一致,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在现实社会里,存在着利益不同甚至完全对立的集团和阶级,它们对有用和价值的理解完全不相同,甚至绝对对立。这样,真理就随人们的意志而转移成为主观的。其实真理的客观性是真理的根本属性,真理的有用性是以真理的客观性为前提的,即因为真理有客观性,正确认识到事物及其规律才有用。绝不能倒过来,因为有用和有价值就认定它为真理。离开了真理的客观性而单凭有用性来判断一种认识是否是真理,就会把荒谬也说成真理。二是把真理看作是人类经验的组织形式,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也就是说凡是社会(或大多数人)普遍承认为正确的即是真理。当然真理迟早会被社会普遍承认,但社会普遍承认的不一定是真理,如宗教迷信。把真理说成是社会组织起来的经验,那末真理就随人们的经验而转移,否认了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和谬误是对立的统一。真理是正确反映事物及其规律。谬误是对事物本来面目的歪曲反映。两者在特定范围内是绝对对立的,不能混淆是非。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一方面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相斗争而发展。另一方面,真理和谬误在特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真理向谬误转化表现在真理都是有其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如果超越了其运用范围和条件,真理就会变成谬误。如:平面三角形的三内角之和等于180度,这是真理。若把它用在非平面的三角形之上就错了。谬误向真理转化表现在认识错误、批判谬误、纠正错误的过程中可以引出正确的认识、把握真理。
二.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标准问题在漫长的哲学发展史上始终争论不休。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所有的哲学派别都没有科学地解决。马克思主义哲学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才真正科学地解决了这个问题。它指出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第一,从真理的本性——客观性看,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是同客观实际相一致的主观认识。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一致。这就要求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最后判明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是否相一致、相符合。第二,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是唯一能把主观认识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的“桥梁”。人们以一定的思想和理论为指导从事实践活动,引出一定的效果,这样就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检验指导实践的思想和理论是否正确、是否同客观相一致,是否是真理。一般说来,人们在一定思想和理论指导下的实践活动,如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那么就证明这种认识是正确的;如果得不到预期的效果,就证明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就是在真理标准问题上坚持唯物主义。同时在这个问题上还要坚持辩证法,即对实践标准又必须辩证的理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既是确定的、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不确定的;实践标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是指,只有实践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这是确定的,绝对的;而实践一定能够检验出认识是否有真理性,这也是确定的、绝对的。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实践检验真理不是一次完成的,总要经过多次反复。实践是一定历史条件下的实践,都有一定的局限性,经过实践证实的真理只具有相对的近似的正确性,还需要继续接受新的实践的检验。因此说实践标准还有相对性、不确定性。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是辩证统一的。任何夸大一方面抹煞另一方面都是错误的。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绝对性,把一定历史条件下实践证明的真理视为不再发展的永恒真理、终极真理,陷入绝对主义泥潭。片面夸大实践标准的相对性,否认其绝对性,就会否认真理的客观性,抹煞了真理和谬误的区别,导致相对主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在检验认识正确与否中的作用。逻辑证明可以为实践提供理论指导。它能使实践的经验由个别上升到一般。这种一般性结论又可以给实践以指导,使实践带有目的性、计划性。尽管逻辑证明在人们探索真理的过程中有以上的作用,但它不能代替实践作用,因为逻辑证明中所使用的概念、原理、规则是否符合实际,要由实践来检验,要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逻辑证明的思维过程及其结论是否正确,必须由实践作出最后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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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5 20:4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及其辩证关系
实践标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就决定了经过实践检验的真理也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是客观的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真理的绝对性亦称绝对真理,是指①任何真理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意志的、符合客观实际的内容,这是绝对的。②人类认识按其本性来说,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这也是绝对的。真理的相对性亦称相对真理,是指①任何真理只是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某些方面、某些部分的正确反映,在广度上有局限性,因而是相对的。②任何真理又只是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某一层次、某一程度的近似的反映,在深度上有局限性,因而是相对的。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并非两种不同的真理,而是同一真理的两种属性和方面。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首先,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相互联结、相互渗透。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其次,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真理是一个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发展过程。这个由相对走向绝对的过程就是不断接近无限发展着的客观世界的过程。把握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统一的原理有重要意义。在理论上要防止和反对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错误。在实践中,既要坚持真理,又要发展真理。对待一切科学理论,包括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的理论,都要采取既要坚持又要发展的科学态度。同样,既要坚持又要发展,才是对待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态度。
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表明真理是具体的,没有抽象的真理。这是因为认识的对象是具体的;认识的主体——人是具体的;认识所处的条件、范围是具体的。任何真理必然是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真理的具体性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切以时间、地点、条件为转移,全面地发展地把握真理。在运用真理时一定要和具体实践结合起来,离开具体实践把真理变成永恒不变的抽象的真理,真理就没有意义了。
四.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活动的两条原则。认识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主体(人本身)的需要。这样就出现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的关系问题了。所谓价值是客体对主体的意义或效应,一般是指客体的存在、变化和作用同主体及其需要的关系。人们在认识事物时,不仅要判断客观对象是什么和怎样的问题,还要断定它对自身有用无用,是好是坏、是利是害等问题。真理和价值从根本上讲是一致的。凡是真理必有价值。凡是有价值的应不与真理相悖。但真理和价值还是有区别的。真理是指人的认识与客观对象的一致性。价值是指事物满足主体的需要的特性。主体的需要有科学不科学和合理不合理之分,凡是满足不科学和不合理的需要的事物所体现出来的价值,在其中当然有认识参与,这种认识与真理常常相悖的。只有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体现的价值,即通过正确认识客观对象并且能动地改造对象以满足人的合理需要,才是创造了有意义的价值,甚至是最高的价值,才能真正实现真理和价值的统一。
第四节 认识论和党的思想路线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揭示了人类认识的本质和规律,为党的思想路线奠定了基础。党的思想路线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是实事求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与党的思想路线是统一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是党的思想路线的理论基础。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贯彻、应用和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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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0: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讲应试提示]
本讲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包括真理论,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许多内容与当前实际有紧密联系。如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关系在当前具有重要意义。因为一切歪理邪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夸大感性认识,拒绝理性认识指导,“跟着感觉走。”其他如检验真理的标准、认识的本质、理论和实践的关系等,都是历届考试的重要内容。从历届的试题分析,选择题(包括单项、多项)辨析题、论述题、材料题均有出现。可以说本讲是历届考试命题的重点部分,年年有本讲的试题,因而应成为重点复习的一讲。
例1.实践是认识的基础表明
A、每个人必须事事实践才能有认识
B、只要参加实践就一定能获得正确的认识
C、直接知识来自实践,间接知识不来自实践
D、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
答案:D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怎样正确理解实践是认识的源泉。这个知识点非常重要,常以不同题型被考到。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并不是说每个人必须事事实践,故A项不正确。而是说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直接经验和间接经验从根本上讲都来自实践,故D项为正确项。C项违背了一切认识归根到底来自实践的原则,故不正确。B项忽视了认识是人在实践中能动地反映客观对象的过程,抹煞了人的能动性,所以也不符合题的要求。
例2.认识的起点是感觉,这是
A、只有唯物主义才承认
B、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都可以承认
C、只有辩证唯物主义才承认
D、只有唯心主义才承认
答案:B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基本观点和原则区别。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是反映论。感觉是感性认识的形式,是客观对象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形成的,是认识的起点。唯心主义的认识论是先验论,认为感觉是人主观自生或由人内省而形成的,也承认是认识的起点。可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都承认感觉是认识的起点,而原则区别在于认识的本质上是“从物到感觉和思想”还是“从感觉和思想到物”,即对立在感觉是什么和感觉从何处来的不同回答上。所以B项是符合题意的、正确的。其他三项则都不正确。此题有一定难度,难在转弯抹角上,不少人只知道反映论和先验论的对立,而想不到在感觉的问题上也存在这种对立。不知道认识从感觉开始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和唯心主义认识论都承认的。
例3.真理和谬误互相贯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指:
A、真理就是谬误
B、二者没有确定的界限
C、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
D、真理中包含着谬误
答案:C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真理与谬误的对立统一关系。真理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谬误是对客观事物的歪曲反映。两者泾渭分明不能混淆。因此,A、B、D三项都不能成立。剩下的C项正是讲的两者统一性的相互贯通,相互转化,是正确的。
例4.在中国的传统哲学中,下列论断在认识论上坚持唯物主义观点的是:
A、“不登高山,不知天之高也;不临深溪,不知地之厚也。”
B、“离行以为知”,“尊知而贱行”
C、“行先于知”
D、“知先行后”
E、“知也者,固以行为功者也。”
答案:A、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中国传统哲学中关于知行关系的论点,分清唯物论和唯心论。知行关系实际就是认识和实践的关系,唯物主义在这个问题上坚持实践是认识的基础,没有“行”就不会“知”。读懂古文的含义后,不难指出A、C、E三项符合题意。它们都主张“行先于知”。相反,B项认为离开行能产生知,重知轻行,就不正确了,D项与C项正好相反,C项是唯物主义观点,那末D项显然不是了。
例5.马克思主义认识论认为,认识的辩证过程是:
A、从相对真理到绝对真理的发展过程
B、从间接经验到直接经验的转化
C、实践、认识、再实践的无限循环
D、从抽象到具体再到抽象的上升运动
E、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从理性认识到实践
答案:A、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辩证过程。C项和E项很容易选对的。A项有很多考生可能不选,原因是真理的问题。其实是误解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包含真理论,认识的发展过程也就是真理发展的过程,因而A项也是符合题意的。B项的错误很明显,间接经验和直接经验是两种知识,而不是认识的过程,且间接经验不可能转化为直接经验。D项里讲的抽象到具体可以算认识的过程,但进一步由具体到再抽象则是不可能的,不是客观的认识过程,故不应选。
例6.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
A、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
B、相对真理含有绝对真理的成份
C、它们是人的认识的至上性和非至上性的表现
D、它们之间是不可逾越的
E、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种性质
答案:A、B、C、E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很明确,也是真理问题中的重要内容,应该认真把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而不是两种不同真理。它们之间的关系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绝对在相对中,相对中包含绝对。因此A、B、E三项应该选上。至于C项,应该了解认识的至上性即人的认识的无限性,即可以达到绝对真理,认识的非至上性即人的认识的有限性,即个别认识都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因此C项也符合题意。D项将两者割裂开来,显然是错误的。
例7.辨析:凡是亲眼所见的都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
答案要点:①亲眼所见的,有些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有些则是不真实的反映、甚至是虚假的骗局。如伪气功的“意念移物”。②必须用科学态度来分析亲眼所见的是否真实。应由感性认识(感觉是其形式)上升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回到实践,多次反复后,经实践检验才能确定亲眼所见的是否真实。③题中的命题夸大了感性认识在认识中的作用,将主观感觉等同于客观现实,混淆二者,在理论上易导致主观唯心主义,在实践中易产生荒谬判断、受骗上当。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辩证过程,认识和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都有涉及这方面的试题。此题是从实际生活的经验出发,要求用认识的辩证过程来说明一个正确的认识的获得,必须遵循认识的客观规律。并用这一原理分析这个经验的错误和危害所在。通过此题的思考帮助考生掌握这一重要内容。
例8.辨析:对于下图,甲说,这是一只鸟;乙说,这是一只兔。这表明人的认识结果是由认识主体决定的。
答案要点:①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主体和客体相互作用的过程和结果。②上述认识差异表明,主体反映客体的过程是主体获取、加工、处理客体信息的过程。在此过程中,主体自身的价值取向、思维方式和知识背景等因素影响着主体对客体信息的选择和重构,从而造成不同的认识结果。③但是,不同主体认识结构的差异有其客观的根源,归根到底依然是客观事物的反映。因此,人的认识结果受主体的影响,但不是由主体决定的。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认识是主体能动地反映客体,而能动的反映是摹写和创造的统一,是人脑对信息的反映、选择和重构的过程。(参阅4.1.1,第五、六段落)此题的高明之处在于它不要求背诵有关原理,而是通过一个具体问题考查会不会运用有关原理,体现了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真正考查出考生的理论水平。这一点值得考生注意。
例9.分析题:关于人的认识能力问题,科学家和哲学家们作出过不同的回答。现将有关材料摘录如下:
材料1:赫尔姆霍茨认为,蚂蚁能看见紫外线而人却看不见,可见人的感官的局限性构成了人的认识的限制。
材料2:休谟主义者认为,人们的全部知识都以感官所给予的材料为基础,可是我们怎么知道这些感觉材料是人的感官所感知的事物的正确反映,而不仅仅是一些感性印象呢?
材料3:费尔巴哈认为,客观世界绝不会隐藏起来,事物及其属性可以为人们所认识,就如同空气通过口、鼻和毛孔钻进我们的体内一样。人恰恰具有使他从世界的完整性、整体性方面来感知世界所必须的足够的感官。
请回答:
(1)比较材料1、2和3指出其中哲学倾向。
(2)分析材料1,指出赫尔姆霍茨的错误所在。
(3)对材料2中提出的质疑应如何回答?
答案要点:①材料1的观点带有不可知论的倾向。材料2的观点是典型的不可知论。材料3的观点是旧唯物主义的可知论。②赫尔姆霍茨的错误在于没有看到人的感官的局限性是可以突破的,只看到人的认识能力的有限性,而没有看到人的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一面。犯了片面性的错误。人的认识能力既是无限的,又是有限的。③不可知论把人的认识归之为感觉,并把它看成是人的认识和客观世界之间分隔开来的屏障,怀疑感觉的可靠性。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有关认识的本质的原理来回答。人的感觉是把人的意识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的桥梁。只要我们以实践为基础,善于正确运用自己的感觉器官,我们就能实现感觉和客观事物的一致。尤其是通过实践检验,人们可以明确分辩出感觉是正确反映还是错误反映。
分析:此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认识的本质中各种对立的观点,即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对立,辩证唯物主义可知论和旧唯物主义可知论的对立。(题目未涉及唯物主义可知论和唯心主义可知论的对立)。着重在考查基本原理的运用,即如何识别和批判、反驳在认识本质问题上的各种错误观点。如果熟练掌握4.1.1.的内容,这个分析题就不难回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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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5: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五章 人类社会的本质和基本结构
[本讲复习重点]
基本概念有:社会存在、社会意识、社会心理、意识形态、生产力、生产关系、国体、政体、阶级
基本原理有: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起决定作用。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和人的自觉活动,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生产关系与阶级结构。国家的起源、本质和职能。意识形态的相对独立性。文化的本质和功能。
第一节 社会的本质和社会规律的特点
一.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
社会历史观是指人们对社会历史的根本看法和观点,是世界观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历史观的根本问题是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社会存在是指社会物质生活方面的内容,即指人类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包括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其中以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方式为主。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精神生活方面的内容,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社会历史观的核心问题是社会的本质怎样理解,社会的本质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以前,这个问题争论不休,由于不能正确解决社会历史观的根本问题,也就不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本质,形成种种错误的历史观。例如:“上帝是主宰社会一切的最高力量”的神学历史观;主张社会是人的意志、意识活动和心理活动的产物的唯心历史观,把社会的本质归之于自然条件、地理环境的自然主义历史观。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确立了科学的实践观,在哲学发展史上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人类社会的本质,指出人类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实践是人类社会能存在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实践是社会发展的动力,要从实践出发去理解社会的本质,即从生产劳动实践出发去分析和理解社会有机体。
社会是人的社会,人是社会的人。生产劳动实践是全部人类社会历史产生和发展的基础。生产劳动是理解全部社会历史的一把钥匙。因为,第一,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社会。人和人类社会不是从来就有的,它们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结果。胚胎学、解剖生理学、考古学和古生物学等科学研究的大量材料充分证明人类由类人猿进化而来的,在这一进化过程中,劳动是决定性环节。“劳动创造了人本身”。劳动还是人类社会生活最初的、最基本的形式。第二,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劳动是改造自然的物质活动,是生产满足人类吃喝穿住用等需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活动,为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不可缺少的物质基础。停止生产劳动,人类社会就将不存在,也谈不上发展。第三,劳动又是人类全部社会关系的物质根源。人类的一切社会关系无非是物质的和精神的(思想的)两大类。物质的关系是思想关系的基础,物质关系决定思想关系。在生产劳动实践中形成的生产关系是不以人的思想为转移的物质关系,它决定了人类社会中的其他关系,是其他一切关系的最终的物质基础。第四,鉴于以上分析,把握住生产劳动及其发展变化,才能找到揭开人类社会产生和发展的钥匙。因此,生产劳动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它科学地揭示了社会的本质,使得社会的物质性得到正确的揭示和有力的证明。(参阅2.3.1把社会的物质性原理同社会的本质是实践结合起来理解)
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说明物质生产实践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这种作用是通过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即社会存在的三个因素(地理环境、人口因素和生产方式)实现的。其中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历史唯物主义重要基本原理之一。
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前提和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缺少地理环境人类没有生存的场所。没有一定数量的人口就没法从事生产劳动。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能起到加快或延缓的作用,影响的作用,但不起决定作用。因为,第一,它们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第二,它们的作用只能通过生产劳动过程或生产方式才能影响社会发展。第三,它们对社会发展的影响作用受到社会因素制约 ,其中主要的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制约。由此可见,我们重视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对社会发展的作用,就应该自觉地保护环境,不断提高人口的素质,以利于社会可持续性发展。
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生产方式是人类借以向自然界谋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方式,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方面。生产方式在社会发展中的决定作用表现在:第一,生产活动或生产方式,是人类从动物界分离出来的根本动力,也是人类区别于动物、人类社会区别于动物世界的根本标志。第二,生产方式或生产活动是人类社会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若停止生产,人类就不能生存,人类社会就要灭亡。人类要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必须首先解决吃、喝、穿、住、用问题,生产活动是其他社会活动的基础。第三,生产活动是形成人类社会一切关系的基础。生产活动中形成的不同性质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的其他各种社会关系。如父母子女的血缘关系在封建社会里和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就完全不一样。第四,生产方式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制度的更替。有什么性质的生产方式,就是什么性质的社会制度。一种生产方式被另一种生产方式所代替,就意味着社会制度的更替。这已为人类社会历史进程所证实。
二.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及其特点
规律是事物和现象之间内在的、必然的、本质的联系。自然界的规律和社会规律都是客观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社会规律的客观性体现在:生产劳动实践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社会历史归根到底是物质生产发展的历史,社会的经济生活(生产)和社会的政治、精神等其他整个社会生活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这些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实在的。除此之外,社会规律还有自己的特点,第一,社会历史规律是人们自己的社会活动的规律。社会历史是由人及其活动所构成的。生产活动是最基本的活动,其它活动都在生产活动基础上产生并受它制约。所以,社会规律即是生产活动的规律、生产方式发展变化的规律。人们不能任意地选择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第二,社会规律是通过有目的、有意识的人的活动而体现的。因为它是人的社会活动的规律、是生产活动规律,就离不开人的活动,并通过人的活动来显现。这一点有别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由自然界盲目力量相互作用而显现的。社会规律的特点向我们提出下面这个现实问题。
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性和人的自觉活动的关系。所谓人的自觉活动是指人按照已经正确认识的客观规律而进行的活动。也就是说不能认为凡是有目的、有意识的活动都是自觉活动。在没有正确认识客观规律之前,人的活动也可以有目的、有意识,但依然带有很大盲目性,目的不一定能达到,甚至“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仍是一种不自觉的活动。社会发展过程是客观规律性和人的自觉活动辩证统一的过程。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唯物历史观既承认社会历史发展有客观规律性、受历史必然性制约,同时又承认作为主体的人从自身的需要、知识、经验等出发,根据历史的客观条件和发展趋势去选择自己的行为的方式和方向。人的实践是一个由不自觉到自觉不断反复的过程。刚开始时是不自觉的,随着实践不断反复、深入,逐渐认识和掌握客观规律,并用来指导自己的实践,更有效地改造社会,推动社会进步、发展。由此可见,人的自觉活动与社会的客观规律是对立统一的关系。社会规律离不开人的活动,通过人的活动显现出来,人的活动又必然受社会规律的制约。人们只有在实践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才能认识规律、把握规律,使自身的活动由自发的、盲目的、不自觉的向自觉的过渡。总之,社会历史发展既有客观规律的决定性,又有主体的选择性,是决定性和选择性的统一。承认社会历史发展的决定性,正是为了充分发挥主体的选择性,以合乎客观规律的活动,更加自觉地创造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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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6 19:04:2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二节 社会的经济结构
人类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系统。社会有机体的再生和更新的内在机制是物质生产、精神生产和人的自身生产,其基本构成有社会经济结构、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
社会经济结构是指生产方式的结构,包括生产力结构和生产关系结构两个方面。
一.生产力的要素和构成
生产力是人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从自然界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能力。它体现生产过程中人与自然界的关系。生产力的要素包括:具有一定劳动技能和生产经验的劳动者;劳动资料,亦称劳动手段,生产工具是其主要内容;劳动对象,即生产劳动过程中被加工改造的对象。在生产力构成要素中,劳动者是生产过程中的主体,是生产力中能动的起主导作用的人的要素,是“活的劳动”。而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作为物的要素,是“死的劳动”,是“活的劳动”创造的结果。
生产力是客观的。它是一种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既得的物质力量。人们不能任意地选择自己的生产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是反映事物规律的知识理论体系。技术是科学知识理论在生产中的运用,表现为方法、经验、工艺和能力等。由于现代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科学技术日益成为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可以物化为生产工具,可以变为劳动者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可以提高劳动对象的质量、扩大劳动对象的范围,从而推动物质生产力迅速发展。也就是说科学技术渗透到生产过程中,同生产力的三个基本要素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结合起来,可以转化为生产力。科学技术应用于生产管理可以提高管理水平。通过教育向受教育者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可以培育出高素质的劳动者。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一个反映时代精神的真理。在发展现代生产力的过程中,科学技术日益起着突出的重要作用。因为现代生产力系统的各类要素中,无一不渗透着科学技术的因素;科学技术对生产的发展具有主导作用和超前作用;科学技术进步是推动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杠杆,突出表现在由科学技术因素造成的劳动生产率增长和经济增长率越来越高。总之,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现代生产力发展的先导和基础,是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首要因素,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
二.生产关系的本质和内在结构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经济关系。它体现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关系。生产关系的实质是生产过程中人与人的物质利益关系。生产关系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人们在生产中的地位和交换关系;产品的分配和消费关系。其中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是整个生产关系的基础,对生产关系的性质起决定作用。生产资料所有制关系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另一类为生产资料私有制。人类历史上依次经历的不同性质的五种生产关系,因此也可以分为两大类。原始公有制的生产关系和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为一类,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封建制生产关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都是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关系,为另一类。
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一样,也具有客观性。人们不能任意选择和改变现存的生产关系,从根本上讲生产关系是由生产力所决定的。“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
在一个现实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并不是只存在一种生产关系,而是往往有多种生产关系同时存在,并相互影响。但在多种生产关系中必有一种生产关系占据统治地位,起着主导作用。正是这种占统治地位的生产关系决定着社会经济结构的性质。社会经济结构性质,决定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的性质,社会经济结构是社会政治结构和社会意识结构的现实的基础。
生产关系和阶级结构。在社会经济结构发展过程中,与特定的经济关系相联系,出现了特殊的人群、集团,这就是阶级。阶级是一个经济范畴,它的划分是由人们在特定的社会经济结构中所处的不同地位和不同关系所决定的,区分阶级的根本标志是看它在生产关系中的地位,即是否占有生产资料,是否在生产过程中参加劳动,是否在分配中和消费中占有他人的劳动(即剥削)。这三方面的不同,就形成了阶级社会中经济利益根本对立的两个阶级——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简言之,阶级结构是生产关系在阶级社会的具体体现。
                 

第三节 社会的政治结构
一.政治和经济的关系
社会政治结构是建立在经济结构之上的政治法律设施、制度及其相互关联的方式,包括政治法律制度、国家政权机构、政党、军队、警察、法院、监狱等。国家政权是社会政治结构的核心。它通过复杂的网络系统,对政治结构以至整个社会实行控制和管理。所以,要重点掌握有关国家的理论。
政治和经济密切相关,经济是政治的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就是阶级和阶级之间的斗争。阶级之间围绕经济利益而展开的斗争,必然通过政治反映出来。经济和政治的这层关系通过国家的起源、实质和职能的分析充分的得到证实。
二.国家的起源、实质和职能
国家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开始就有的,从产生它的根源看,它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出现后,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便产生国家,反过来说,国家的存在表明阶级矛盾不可调和。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发展,生产关系由原始公有制转变为奴隶主私有制,产生了阶级。奴隶主为了要强迫社会上绝大多数人——奴隶经常替另一部分人——奴隶主做工,为了压迫、剥削和统治奴隶,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就非有一个经常性的强制机构不可。奴隶主阶级所建立的这种经常的强制机构,就是奴隶制的国家。这是人类社会历史上第一个国家。
国家既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又是从阶级冲突中产生的,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对各个阶级不是一视同仁的。国家的实质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暴力机构、暴力工具。国家总是统治阶级的国家。军队和警察是国家这一暴力工具的主要成分。
国家的实质决定了国家的职能。国家作为阶级压迫的工具,有对内对外两种职能。其对内职能是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对本阶级实行一定程度的民主,以保持统治阶级在经济上政治上和思想上的统治地位,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其对外职能是防御外来的侵略和颠覆,保护本国利益不受侵犯。国家除去上述的阶级压迫工具的职能外,还有其他社会职能,如调整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和调节经济生活等等。
国体和政体。国家有不同的类型和形式,即不同的国体和政体。国体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地位和作用。国体揭示了国家的实质和阶级内容,从而划分为不同类型的国家。它们是,奴隶主阶级专政的国家、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前三种是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最后一种是被剥削阶级专政的国家。政体是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如君主制、贵族共和制、民主共和制、君主立宪制等等。国体和政体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国体是国家的类型,国家的阶级本质,政体是国家的形式,不要被国家的形式所迷惑而看不清国家的阶级本质。国体和政体又密切联系着,分不开,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必须与国体相适应。每个国家都是依据国家的阶级内容采取适当的政权组织形式和管理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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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7 07:35:37 | 显示全部楼层
第四节 社会的意识结构
一.社会意识的含义和构成
社会意识是指社会的精神生活过程,是由各种意识要素和观念形态按一定关系和方式组成的有机系统。社会的意识结构建立在社会的经济结构基础之上并受社会的政治结构制约。
社会意识具有复杂而精细的结构,由诸多层次和因素构成,从反映社会存在的程度特点来看,社会意识包括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两个层次,从社会意识主体的范围来看,社会意识可以分为个体意识和群体意识。
个体意识是个人独特的社会经历和社会处境的反映。群体意识是一定人群共同体的共同的意识。两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贯通。
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的低级层次,它是特定阶级、民族、社会集团或其他特定环境中的人群,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自发形成的,不定型的、不系统的社会意识,表现为人们的情感、愿望、要求、风俗、习惯、传统、社会风气等等。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意识的高级层次,它以相对稳定的形式,即理论的形式反映社会存在,具有系统化、抽象化的特征。
各种社会意识形式由于对经济基础的关系不同和反映社会存在的方式不同,又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属于意识形态范围的社会意识形式,包括政治、法律、道德、宗教、艺术、哲学和绝大部分社会科学。它们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不同侧面和不同方式反映特定的经济基础并为其服务,在阶级社会里具有一定的阶级性。另一类是不属于意识形态范围的社会意识形式,包括自然科学、语言学、逻辑学等等,它们不属于上层建筑,不是特定的经济基础的反映,在阶级社会里不具有阶级性,可以一视同仁地为各个阶级或各种社会制度服务。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之间相互区别,又相互密切联系。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形式的基础和来源。社会意识形式是社会心理的集中、概括、提炼和升华,反过来社会意识形式又指导和影响社会心理。因此,要大力发扬先进社会意识形式,用它们去指导和影响社会心理,提高全社会的意识水平。
二.社会意识的特征
社会意识的特征是指贯串在各种社会意识形式之中,为各种社会意识形式所具有的本质特征。这些特征揭示了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之间的辩证统一的关系。
第一,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这是社会意识的一个重要特点,也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辩证关系的一方面。社会意识依赖于社会存在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意识的内容来源于社会存在。②社会意识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而发展变化。③在阶级社会里,社会意识作为社会存在的反映,其中某些社会意识形式有明显的阶级性。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
第二,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这是指社会意识在反映社会存在、被社会存在所决定的同时,还具有自身的能动性和独特的发展规律,它的发展与社会存在的发展并不总是保持一致和平衡的。这是社会意识的另一个重要特征,也是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辩证关系的另一方面。社会意识的相对独立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变化发展的非完全同步性。社会意识有时落后于社会存在的变化发展,有时又超越社会存在的发展变化。②社会意识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不等于它的社会意识水平也必然很高。反之,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它的某些社会意识形式的发展水平却较高。③社会意识的发展有历史继承性。任何时代的社会意识都要以前人的思想材料为前提,批判地继承前人的思想成果。④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社会意识各种形式之间不是彼此孤立、互不相干的,而是相互联系、作用、影响、渗透的。其中政治法律思想对其他社会意识形式的影响最大。⑤社会意识具有能动性。这就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性的一个重要表现、突出的表现。这种能动的反作用有两种情况:一是先进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发展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促进社会向前发展。如: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促进作用。一是落后的或反动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发展起阻碍作用,延缓历史的发展进程。如: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成为产生腐败现象的根源之一,严重阻碍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反作用,必须通过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才能实现。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由此可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重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三.文化的本质和功能
文化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在观念形态上的反映。文化在社会生活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一个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文化具有维护和巩固这种制度,调控并保护其正常运转的功能。文化具有传播和继承知识的功能。文化对人又有教化的功能。因此,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文化建设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方面。中国共产党要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要努力创建先进的文化,引导社会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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