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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2010年出台了关于事业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改革的通知,从主观意义上讲,改革制定者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决策者不了解下面的具体情况,凭空想想,最终事与愿违,好事变成坏事,造成这个领域的混乱,助长了腐败现象,失去了环评的目的与意义。 把环评机构推向市场,这个机构为了生存,为了业务,必然走上了和建筑企业靠拢的局面。为了达到批复的目的,尽其所能,导致失去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意义与目的。 走向市场的机构和其他市场化的生意相同,必然会构成竞争。竞争就会降低业务标准和价格标准,使从事这个行业的团体降低收入。一旦到金融危机,建设项目少的时候,他们连生活保障都保证不了,还谈什么保证职工的切身利益和企业的健康发展?这些年全国已经有好多从事环评的民营公司和改制后的公司,他们不但保证不了自己的收入,很多时候都配上了老本。所以这些人都想方设法进入环保部门的环评机构。 从事这个行业的人都是一清二楚的,这种业务的竞争,只是给贪官建立了贪腐的条件。因为在接到这种业务的时候,业主要求“报批复”(业主拿到批复才付款)。如何才能把批复承包下来呢?只有行贿与主管部门的官员。谁的贿赂多,谁的报告就能很快批复,而且能减少很多程序。尤其是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南方,这已经是很明确的潜规则。而在行贿这方面,形成了一种竞争。在这种竞争中,主管审批的部门官员,尤其是一把手中饱私囊。而从事环评行业的技术人员由于其工资与业务挂钩(即效益工资制),使得他们不得不处处找关系,用钱铺路。不然主管部门的官员就会处处刁难,三番五次地开专家评审会,没完没了地让他们修改环评报告。这就是文件中所说的提高环评机构竞争力的重要举措?理顺环评机构和环评文件审批部门之间的关系?深化环评领域党风廉政建设的迫切需要? 有的环保部门,在下属环科所改制当中,暗地参股暗中安排自己的人,作为改制后的法人代表。而且在改制当中,下面的人都明白,如果没有当官的参与,将来不仅保证不了业务,就是有了业务也不能保证报告书的批复。所以大家也希望部门官员参与。这就是文件中所说的,形成独立的企业法人性质的环评机构与行政主管部门的脱钩? 上述问题举不胜举,希望决策层能够深入基层调查了解,能使环境评价发挥其真实意义,达到真正的目的。改革的目的是使社会进步,人民安康,而不是加深官僚资本的强大。 在当前社会中,实行改革的举措只能使腐败的地方政府手段更高明,形式更隐蔽。全国流传着这样一句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当前习近平主席的反腐深入人心,得到了全民的好评。人民希望惩治腐败,国泰民安,实行真正的社会主义制度。像毛泽东时代那样“只见公仆不见官,人民当家做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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