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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4-21 13: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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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应该转出进项税=(10000+6000)*17%
北方某电视机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9月份发生以下业务:
(1)在本地销售彩电1000台,每台不含税价款2000元,发送给本企业职工活动中心自产彩电10台。(2)月末向外地分支机构发出300台彩电,为下月销售储备。支付给运输企业运费5000元,其中装卸搬运费800元,运输企业将运费发票开给外地分支机构。(3)本月外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34000元,货已入库,但发票尚未到税务机关认证;另有上月底接受投资的一批显像管,取得投资方开来的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金85000元,本月经税务机关认证。(4)本月生产过程中出现废品10台,共耗外购原材料成本10000元;生产过程中合理损耗辅料的成本6000元。(5)本月生产经营用水取得水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50000元,用电取得电厂开具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50000元,发票均经过税务机关认证。则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为( )元。
【答案】
销项税=(1000+10+300)×2000×17%=445400(元)
进项税=85000+150000×6%+350000×17%=153500(元)
当月应纳增值税=445400-153500=291900(元)
为何出现废品10台,共耗外购原材料成本10000元进项不转出???
我认为应转出进项10000*17%=1700
故应纳增值税为445400-(153500-1700)=293600
请各位高手老师指导 不知我的计算对否 先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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