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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规范代扣代缴单位正确填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特制定本说明,各代扣代缴单位须参照本说明填写。
2. 必须使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申报表,不得使用污损、破裂或复印的申报表。
3. 申报表填写须工整、规范、清晰、完整,不连笔、不出格、不串行,每个红框内只允许填写一个数字,红框内数字不得重描,不得有涂抹痕迹,不得使用涂改液。
4. 若填写有误,可整行划去另起一行重填。
5. 明细记录的各行次之间不得有空白行。
6. 所有人数、金额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不得使用汉字。
7. 所有金额的货币种类均为人民币,不得在金额项中加写货币符号及汉字;金额均精确到分。例如:金额一千二百三十四元五角六分应填写为“ 1234.56 ”。
8. “计算机代码”项必须从左边第一格开始填写,中间不得有空格。
9. “单位名称”项必须填写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全称。
10. “有效联系电话”项必须填写能够与本表填报人取得联系的有效电话。
11. 一张缴款书对应一组(张)申报表。每组申报表单独进行页码编号。若使用多张缴款书,则多组申报表不能混编页码。举例说明如下:
某单位本期申报使用了一张缴款书,对应的申报表有 3 页,则填写时三张申报表的页码区域填写为“第 1 页共 3 页”、“第 2 页共 3 页”、“第 3 页共 3 页”。
某单位本期申报使用了两张缴款书,对应的两组申报表分别有 3 页和 2 页,那么这两组申报表的页码区域应分别填写如下:
第一组的三张申报表的页码区域填写为:“第 1 页共 3 页”、“第 2 页共 3 页” 、“第 3 页共 3 页”;
第二组的两张申报表的页码区域填写为:“第 1 页共 2 页”、“第 2 页共 2 页”。
12.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中红框线以下,明细行次以上的四行、共十二项内容为表头部分。每组申报表第一页的表头部分必须全部填写,其余各页只填写“计算机代码”、“单位名称”、“有效联系电话”、“税款所属期”、“申报日期”、“页号”、“缴款书号码”等,表头其它部分不需填写。
13. 申报表的表头中“本期”指同一税款所属期。
14. “本期本单位总人数”必须填写本期本单位所有人员总数。
15. “本期本单位总人数”下的“其中纳税总人数”必须填写本期本单位所有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人员总数。
16. “本期非本单位总人数”必须填写本期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非本单位人员总数。
17. “本期非本单位总人数”下的“其中纳税总人数” 必须填写本期从本单位取得收入并被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单位纳税人员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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