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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1 20:5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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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分析的很到位,表达一下个人观点:
1、三同时,这个是在环评中肯定写了,环保设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那么胶济铁路是否做到这三种,不得而知,有没有环保局出具的试运行书,也不得而知,所以这一系列原因我觉得也应该是铁路部门过于牛的原因。环保局不可能去铁路上看看有过往车辆,在去找铁路部门领导协商是不是应该给下发试运行文件和需要验收文件吧,所以这肯定是铁路部门做的不到位,和环保局没有关系,
2、环保局对此也是杀鸡儆猴了,当然也不乏炒作的嫌疑,或许内部还存在一点猫腻咱们不得而知,当然不能说是拿着鸡毛当令箭或者环保部处事不圆滑等。法律就应该去遵循,不能因为铁路部门很牛X就破坏了法律,破坏了环评的程序。
3、关于浙江血铅事件,的确应该处理的部门有:
①当地的环保局,铅酸蓄电池这么大污染的项目,当地环保局竟然可以评审,竟然可以给出批文;
②当地政府的相关人员,其主要有镇或者村的领导,2003年铅酸蓄电池厂就已经有了卫生防护距离,当时防护距离内有46户(按照新闻中原环评内容)居民,已经搬迁了,那么再新建的无论是商业用途的住宅或者村民的住宅,在卫生防护距离内都得限制,这是村领导的责任,但是没有,也导致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居民增加到113户;当地镇或者县政府,在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随意出具搬迁证明,这个领导应该受到处分;
③环评单位,且不说8年前当地是什么状况,这不能去牵扯到8年前的那份环评了。在09年到10年,浙江省环科所竟然为该项目做了三份环评,具体环评内容见我,做了这三份环评的环评单位应该吊销其资质,但是环保部没有对这个环评单位有什么处罚。只是处理当地政府,当地政府区域限批,这样觉得做的不对。
④企业,企业处罚是肯定了,具体原因我也不说了!
仅为个人观点,牵扯个人的利益问题抱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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